11个回答

15 岁男生被体罚做 1000 个深蹲致换肾,家长起诉当事警方、训练学校,怎样从法律角度解读?

liisu
866个点赞 👍

这是咱们版本的“私立监狱”,所以别一味嘲笑对面了。

2020年《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下文简称《预未法》)通过的时候,第45条规定“未成年人实施刑法规定的行为、因不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经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评估同意,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对其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这个规定本身没有问题,已经实施了犯罪行为,但尚不达刑事责任年龄的行为人一方面不能判刑,另一方面又不能一放了之任由其继续危害社会,因此《刑法》第17条第5款规定“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预未法》的规定就与《刑法》衔接上了。

那问题出在哪儿了呢?就出在这个《预未法》的规定迟迟落不了地:

这个“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是行使准司法权的组织,其干系非小,由哪些人组成?几年一换届?平时怎么运作?审理案件时遵循哪些原则?委员们出现分歧时怎么做决定?统统没规定。

具体负责专门教育和专门矫治教育的专门学校怎么设置?按什么密度设置?经费怎么保障?平时怎么安排课时?学员仍不服从管理矫治时怎么干预?对矫治教育的方式不服时如何寻求救济?统统没规定。

最根本最基础最重大的问题,这个专门教育遵循什么指导理念?单纯是“为你好”的教育机构,只是管理上更加严格;还是说实际上具备惩戒性质,是准监狱性质的机构,也在摇摆。

这一系列重大疑难问题,复杂程度不低于用于成年人的《刑事诉讼法》《监狱法》,但都被《预未法》一条轻飘飘的授权性规定掩盖住了:

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按照《立法法》,这种规定至迟要在《预未法》实施满一周年时制定,现在已经5年了,我咨询过数位GA机关的朋友,都表示从未见过类似的规定,估计不是没公开,而是根本没制定。

可现实中已经实施了犯罪行为的青少年层出不穷呀,他们不会等到配套制度建设好的时候才出现,地方GA机关对专门学校望眼欲穿,这种情况下,我国特色的现象出现了:“爱人tv”里的野蛮矫治学校“各显神通”,有资源的和地方GA机关媾和,直接加挂一个“专门学校”牌子,一下子摇身一变成了官方认可的矫治教育机构,从网传图片来看,学费用的也是公帑。更讽刺的是,这种“委托”打的还是《预未法》的幌子,然而《预未法》明确规定:

省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专门教育发展和专门学校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成立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根据需要合理设置专门学校。

怎样从法律角度解读?针对罪错未成年人的专门教育关系到民族未来,具备准司法权的性质,是中央事权,必须进行自上而下的统一规定;矫治机构因直接剥夺限制罪错未成年人的人身自由,在根本上就不能是私立和民办的,必须公办且接受严格监督。

《预未法》一日不落地,这种悲剧还会不断上演。

驰毅兰沧
自由评论 (0)
分享
Copyright © 2022 GreatFire.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