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在这个话题下提问,或者说探讨一种新的补救方案:
对于追讨回的贪污款,有可能不收缴国库,而是重新折算补偿曾经交过伙食费的学生吗?
或者如果时间太久难以找到合适的人,能否至少将这笔脏款重新以专款的方式,补贴接下来若干年该校学生的伙食费?要么学生少交点钱,要么让学生们吃得更好一些?
想到这是因为,很多我们在新闻上看到的贪官,贪污的赃款很多是政府部门的财政,收缴国库再由政府重新分配没啥问题;而这种能直接定位到利益相关方(非政府,是广大的普通学生),那即使站在填平原则的角度思考,补偿他们是不是更好的处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