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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流出中山大学管院贫困生高额消费记录,遭同学质疑,如何看待此事?

归予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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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与当事人曾有一些过节,事情发生在上学期期末。当时,他出于某些原因创建了我校的数学竞赛交流群,我通过这个群添加了他的微信。他对高数辅导十分热忱,学期中四处邀请他人一同编写高数讲义,也找到了身为数学系学生的我。彼时我正处于准备升学的焦虑期,实在无暇与他一起编写讲义,但我还是答应帮他进行简单审查。后来我确实帮他审查了,还指出诸多问题。可能是我的语气有一些冲,对他造成了一定打击,他对我的言辞颇为不客气,不仅未对我表示感谢,甚至指责义务帮忙的我应“早点指出这些问题”。

    近期我在集市上看到这哥们诸多丑闻被逐一爆出,这些丑闻逐渐加深了人们对他的不良印象。结合我对这个人的了解和虚虚实实的大瓜小瓜,不得不说...这人确实没啥情商,抛开他的能力不谈,交际方面这块搞得真是一塌糊涂。但我也认可他的能力——他在辅导工作中收获了众多认可,同时,他热衷于制作讲义来服务同学。

    但这和问题无关,我说这些其实并不是打算控告他的更多丑闻——我只是想表达我不可能为他站队。事实上关于他我确实做不了太多辩驳,因为他似乎自己都说出了一些令人哭笑不得的细节,例如为了赚很多钱去翘课兼职。

    不过呢,即便我对当事人的印象比较差劲,我还是对这个贫困生议题抱有疑问。这个事件涉及的问题是一个可以拿出来讨论的公众话题。那就是:贫困生在基本开销外的收支应该有一个什么样的限制标准?


    最开始我了解这个瓜的时候,我并不知道这个故事的主人公是我认识的这位当事人。这个起点是小红书的一则笔记:

    当时的我单单认为这样的状况不和贫困生条件有矛盾,尤其是他还专门指出了对方有四位数的家教收入——如果是有这个收入的话,这样的爱好好像也没和贫困生身份有矛盾。毕竟他只提到了消费,没提到家境嘛,甚至他也没提到任何一回具体的高额消费。

    所以我在校园集市发起了一则讨论,后来非常火热:

    如果一个同学他真的很努力,通过兼职(例如最常见的家教)得到了不菲的收入。这并没有改变他父母的家境,这样一来应该取回其贫困生的资格吗?如果是在普通的大学,那可能并不是每个人都有这样的赚钱机会。但是在我们学校来说,理论上每个同学都应该有这样的兼职资格啊?

    而当事人的收入是这种情况的一个极端,他通过接非常多高数家教赚到了五位数的工资。同时目前来说,我也没有看到这个同学家境并不贫困的依据。(如果有的话就当我在讨论虚拟人吧。)


    在大家没有对当事人产生不良印象前,支持“可以领”的同学更多。约八成的同学认为这不应该和贫困生资格相冲突,额外收入是同学靠自己的能力换来的。而中山大学的同学确实普遍有赚这个钱的资格,这是与家境无关的能力。

    但是当大家对当事人的指控达到一定量后,新的辩题慢慢浮出水面。这个辩题在我的辩题的基础上增加了一些新的条件:

    家境贫困,但能通过自己的努力可以赚到很多钱,同时还进行了一些高于平均水平的消费(下简称为高消费)——这种情况可以拿贫困生助学金吗?

    此时与前者相反,出现了很多反对者,原因很简单:贫困生就是不应该进行高消费,因为贫困生不可能有这个消费观,如果拿自己赚的钱就可以进行高消费,那确实不配拿这个钱。但也有人同时也抱有疑问:如果贫困生通过自己的能力赚得了不菲的收入,却没有足够的自由去进行消费,如此一来是否存在着资源获取的不公平?因而关于是否应该接受贫困生高消费成为了一个有争议的问题。

    关于消费的要求,我对中山大学的本科生手册进行了一些查阅。事实上贫困生的消费的确是存在限制的,与此相关的条款如下:

    《中山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 第三章 第九条
    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认定的主要依据:
    (五) 学生消费因素。主要指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是否合理。

    《中山大学本科生助学金管理办法》第七章 第二十五条
    受助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学院(系)核实后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备案,并立即中止助学金发放:(三)生活不节俭,有过度消费、超前消费等行为。


    可以看出,虽然我们的条款对贫困生的消费水平提出了要求,但并不具体。其中稍微明确的规则是第二个条款,但仍然很模糊。超前消费当然不必多言,过度消费倒是可以拿出来说道。

    过度消费的定义:不符合国情,与经济发展水平不相适应,且超出基本需求和支付能力的消费。

    如果贫困生进行的高消费并没有超出自己的支付能力,比如说进行了一笔高消费后余额仍然让自己的生活有所余裕,那么这是否应该视为不节俭行为呢?“贫困生”和“进行了一笔高消费后余额仍然让自己的生活有所余裕”放在一起像是在玩文字游戏,但是由第一个辩题来看,大众接受贫困生高收入的情况也是存在的。“兼职高收入就不该成为贫困生”,这个观点似乎存在漏洞。

    但与此同时不可否认的是,贫困生进行超出平均水平的消费也的确是难以服众的事情。毕竟按直觉来说,高消费行为也是一种不节俭行为。如果贫困生的收入可以进行超出平均水平的消费,那么该贫困生的助学金用于其他资助更加合理。毕竟大家对于贫困生高消费的反对缘由是,这构成了资源浪费。


    ...关于这个矛盾我心里没有一个明确的答案,所以就当抛砖引玉了,供知友一个可以进行辩论的主题。希望大家不要相互人身攻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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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hilos永远爱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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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1]第5条规定,国家助学金的资助面约为在校生的20%,同时第21条规定各高校要再拿出事业收入的4-6%来资助学生。

    中山大学的我没查到。以吉林大学为例,该校2024年本科生国家助学金发放人数为8035人[2],而该校本科生总人数为41942人[3],发放比例为19.2%,可以证明实际操作中确实是大致按20%的比例发放国家助学金的——这还不算其他助学金。

    在2025年的中国985顶尖高校里,一般意义上的“贫困生”绝对不可能占到总人数的20%(如果算上其他助学金,这个发放比例还会更夸张),因此滥发是必然的,而且一定是大面积存在的普遍现象,不以个人操作为转移。

    如果对此现状有不满,请找准攻击对象。抓几个倒霉蛋虽然大快人心,但也无济于事。

    参考

    1. ^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18-12/31/content_5439450.htm
    2. ^https://xszz.jlu.edu.cn/info/1008/2359.htm
    3. ^https://www.jlu.edu.cn/info/1104/4586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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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iuuzak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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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个人认为这不是一个钱到手了能不能花、怎么花的问题,而是这笔钱该不该给你的问题。

    我国实在太大,人口太多,即使完成了全面脱贫,相对贫困依然存在,依然有很多学生由于经济困难无法完成学业。

    此时助学金就能让他们不必分心谋生、专注完成学业。


    如果一个学生虽然穷,但是有能力赚取足够的钱财谋生,那么按道理来说他就不该拿助学金了。

    因为总有人比你更需要这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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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镜磨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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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花一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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