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北京为例,养女诬告养父强奸案,初审终审再审,北京法院系统都顶住了检察院压力根据证据判案,尽量不冤枉人(包括男人?是,甚至包括男人)
直接都已经再审了,检察院系统居然还可以发起异地审理,换个地方,法院终于判男的强奸了,检察院系统终于达成了统一标准:可以不考虑证据原则,女的告男的强奸就判强奸

看一下上海的真正强奸案吧
作者:公子小白
我在上海高院的官网上,找到了一篇近几年刚发生的强奸罪的判决书,为了当事人的隐私,我就不发截图了,感兴趣的可以自行去搜索。上海高院会把上海地区的大部分刑事民事判决书在官网上公布,任何人都可以去检索,只能说作为中国司法文明指数最高的地区,还是有其道理的(虽然仍有部分判决不公布)。
这个判决书里,作案人与受害人在网上相识,约受害人来上海,说可以替她找工作,到上海当晚即被强奸。
受害人逃出后请求一位路人报警,作案人次日被抓。
这可比什么订婚强奸听起来更严重吧?但上海警方并没有立刻报捕,而是先进行了严密的取证。
第一,对受害人到医院进行鉴定,阴道内提取到了作案人精子。
第二,搜集证人证言,至少两家邻居作证称,当晚他们听到作案人用暴力殴打受害人,暴力行为长达两小时,听到受害人被打得跪地求饶,其中一家邻居的妻子曾有报警的想法,但被丈夫劝止。受害人在被强奸时,有激烈反抗,包括咬对方的脖子等,曾经两次试图逃跑。
第三,受害人被两家医院检查鉴定精神出了严重问题,两份不同的医学报告均认为与被强奸事件有强关联。为了确认这一点,上海警方联系了受害人以前的雇主,了解她过去的精神状态。
第四,在司法鉴定结果出来后,综合上述证据,上海警方报捕,作案人被检察院批准逮捕。
第五,作案人从被抓开始,就一直在口供中否认强奸,判决书中,法官最后认定强奸罪成立的主要因素,就是他对受害人采取了严重暴力行为并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损害。
作案人最后被判11年。
我相信,如果都是这样的审理和判决流程,大家都不会有什么反应,也不会有什么异议。但实际上,绝大多数所谓“证据确凿”的强奸案指的就是女方都告男方强奸了,能有上海这个案例这么法制严格的,恐怕也就万分之一二吧,一年4万强奸案,够不够十个都不一定
后面,有人在评论区质疑上海这种案件,放哪里都是强奸。对。上海这个案例就是真正强奸案的样子,女的报警被强奸,大多数地方就已经直接将男的抓了,然后公检法系统为了不犯愁,人“来都来了”那就按照强奸走吧。上海不是,是先查证据,证据真正确凿才抓人,
而且,甚至一些放到其他地方算绝对的“证据确凿”的物证都有的,都未必判强奸,还可能判女方敲诈勒索
比如一女的报警,醉酒被男的强奸,她有录音,过程中说不要。
女性身上肯定有那个大同案查不到的分型,而且是真的发生了性行为,女方醉酒没有反抗能力,还有录音物证。结果呢,判了女方敲诈,还深挖将女的后面的人也都处理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