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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一种植户称桃子遭附近村民哄抢损失 5 万余斤,具体情况如何?暴露了基层社会治理的哪些问题?

搜狐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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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我还记得有抢土豆的!我还写了回答,,,6 月 19 号又出来一个抢桃子的!

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因为上次抢土豆传播太广,被人发现商机了吗?反正也不会受罚,抢就抢了呗,法不责众!

所以我建议下次有这种事情既不要发出来了,发了也不罚,反而反向开启民智!

徐州这事,又来了。

一个种植户承包了千亩山地,眼看桃子熟了,附近的村民就上来哄抢。

这不是几个人偷摘,是成群结队。

果园四周的金属围网,被撕开了,被推倒了,看园子的工人,根本就拦不住。

短短时间,五十亩桃树上的桃子没了。

预估损失五万多斤,树枝也折断了不少。

这种行为叫什么?

法律上,这叫哄抢。

我们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写得很清楚,哄抢公私财物,可以处拘留或者罚款。

过去发生类似抢花生、抢土豆这样的事时,总有些许人会以“种植户不要了”作为借口。

这次桃园有金属网围着,这个借口说不通了。

这个事件的核心,直指一个长期存在于某些人心中的想法:“法不责众”。

这个想法,本身就是对法治的公然挑战。

就在前几天,安徽宿州一个农场也发生了哄抢事件,一百万斤土豆被抢。

当事人报警后,有工作人员回电话说人太多了,没办法。

这是一个让人难以接受的说法。

有人反问得很好,几百个人抢土豆管不了,那要是几百个人去抢银行呢?

法律的界限到底划在哪里?

五万多斤桃子,按市场价来算,数额已然,不小。这极有可能,已超出了治安管理处罚的范畴,触碰了刑事犯罪的红线。

这类事件,一再地重演,说明问题,出在更深的地方。

它暴露了我们基层社会治理中,存在的严重问题。

以往的处理方式,往往是大事化小。

村干部和民警上门做工作,劝村民交出抢来的东西,尽量挽回种植户的损失。

这种“和稀泥”式的处理,能有震慑效果吗?

显然没有。

反而让一些人觉得,抢了也没事,下次还敢。

基层治理面临“小马拉大车”的困境。

上面任务繁重,下面人手有限,这导致基层干部在处理复杂问题时,常常选择最省心的、最能“维稳”的办法。

安徽那个,土豆被抢的承包商,不但财产遭受了损失,而且还被各方施加压力,要求其删除曝光出来的视频。

理由是影响不好,对他本人处理事情不利。

更匪夷所思的是,有人甚至可以代替当事人“达成谅解”,接下来对外宣布事情已经解决。

这种“解决提出问题的人”的思路比哄抢本身更可怕。

这种做法,表面上,是维护了,地方的稳定和形象。

实际上它所牺牲的呢,是个体那合法的权益,而它所践踏的呢,是法律所蕴含的尊严。

村民为什么敢动手?

因为在他们看来,摘几个桃子不算什么大事。

这是个人贪小便宜心理在作祟。

当成百上千的人都抱有这种心理时,个人的小恶就汇聚成了集体的公然抢劫。

这反映出在一些地方,基本的道德底线以及法治观念,已经是多么的薄弱。

要从根本上,杜绝这种现象,光靠事后,调解和道德说教,远远不够。

必须让违法者真正付出应有的代价。

这次徐州的事件,当地警方已经介入调查。

这是一个机会,一个向全社会重申法律威严不容侵犯的机会。

“人多难管”不能再成为不作为的挡箭牌。

法律的实施存在难度,但难度再大,也不能让法律在群体性违法行为面前退让。

保护一个种植户的桃子,实际上是在保护所有人的财产安全。

保护的是一个能让人安心投资、放心劳动的社会环境。

如果一个地方,连最为基础的财产权,都不能够予以保障,这样谁还敢去那里,承包土地,发展农业,投资兴业呢?

这损害的是当地发展的长远利益。

安徽的土豆事件中,有人说如果只想着用好土豆去掩盖烂土豆,那往后烂掉的,就不只是土豆了。

这个道理同样适用于徐州的桃子。

这次事件如何收场,所有人都在关注。

人们关注的不是热闹,而是想看看,在我们的土地上,法律到底还算不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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