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我还记得有抢土豆的!我还写了回答,,,6 月 19 号又出来一个抢桃子的!
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因为上次抢土豆传播太广,被人发现商机了吗?反正也不会受罚,抢就抢了呗,法不责众!
所以我建议下次有这种事情既不要发出来了,发了也不罚,反而反向开启民智!

徐州这事,又来了。
一个种植户承包了千亩山地,眼看桃子熟了,附近的村民就上来哄抢。
这不是几个人偷摘,是成群结队。
果园四周的金属围网,被撕开了,被推倒了,看园子的工人,根本就拦不住。
短短时间,五十亩桃树上的桃子没了。
预估损失五万多斤,树枝也折断了不少。
这种行为叫什么?
法律上,这叫哄抢。
我们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写得很清楚,哄抢公私财物,可以处拘留或者罚款。
过去发生类似抢花生、抢土豆这样的事时,总有些许人会以“种植户不要了”作为借口。
这次桃园有金属网围着,这个借口说不通了。

这个事件的核心,直指一个长期存在于某些人心中的想法:“法不责众”。
这个想法,本身就是对法治的公然挑战。
就在前几天,安徽宿州一个农场也发生了哄抢事件,一百万斤土豆被抢。
当事人报警后,有工作人员回电话说人太多了,没办法。
这是一个让人难以接受的说法。
有人反问得很好,几百个人抢土豆管不了,那要是几百个人去抢银行呢?
法律的界限到底划在哪里?
五万多斤桃子,按市场价来算,数额已然,不小。这极有可能,已超出了治安管理处罚的范畴,触碰了刑事犯罪的红线。
这类事件,一再地重演,说明问题,出在更深的地方。
它暴露了我们基层社会治理中,存在的严重问题。
以往的处理方式,往往是大事化小。
村干部和民警上门做工作,劝村民交出抢来的东西,尽量挽回种植户的损失。
这种“和稀泥”式的处理,能有震慑效果吗?
显然没有。
反而让一些人觉得,抢了也没事,下次还敢。
基层治理面临“小马拉大车”的困境。
上面任务繁重,下面人手有限,这导致基层干部在处理复杂问题时,常常选择最省心的、最能“维稳”的办法。
安徽那个,土豆被抢的承包商,不但财产遭受了损失,而且还被各方施加压力,要求其删除曝光出来的视频。
理由是影响不好,对他本人处理事情不利。

更匪夷所思的是,有人甚至可以代替当事人“达成谅解”,接下来对外宣布事情已经解决。
这种“解决提出问题的人”的思路比哄抢本身更可怕。
这种做法,表面上,是维护了,地方的稳定和形象。
实际上它所牺牲的呢,是个体那合法的权益,而它所践踏的呢,是法律所蕴含的尊严。
村民为什么敢动手?
因为在他们看来,摘几个桃子不算什么大事。
这是个人贪小便宜心理在作祟。
当成百上千的人都抱有这种心理时,个人的小恶就汇聚成了集体的公然抢劫。
这反映出在一些地方,基本的道德底线以及法治观念,已经是多么的薄弱。
要从根本上,杜绝这种现象,光靠事后,调解和道德说教,远远不够。
必须让违法者真正付出应有的代价。
这次徐州的事件,当地警方已经介入调查。
这是一个机会,一个向全社会重申法律威严不容侵犯的机会。
“人多难管”不能再成为不作为的挡箭牌。

法律的实施存在难度,但难度再大,也不能让法律在群体性违法行为面前退让。
保护一个种植户的桃子,实际上是在保护所有人的财产安全。
保护的是一个能让人安心投资、放心劳动的社会环境。
如果一个地方,连最为基础的财产权,都不能够予以保障,这样谁还敢去那里,承包土地,发展农业,投资兴业呢?
这损害的是当地发展的长远利益。
安徽的土豆事件中,有人说如果只想着用好土豆去掩盖烂土豆,那往后烂掉的,就不只是土豆了。
这个道理同样适用于徐州的桃子。
这次事件如何收场,所有人都在关注。
人们关注的不是热闹,而是想看看,在我们的土地上,法律到底还算不算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