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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语言大学张爱玲教授被清华树木砸中逝世,清华回应系绿化养护人员违规作业所致,事故责任该如何划分?

mo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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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P.

据说一开始一口咬死是自然原因导致的意外事故。

舆论发酵起来后,纸包不住火了,才有了这个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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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该校的学术、教学、科研能力从未有过怀疑,但对此事的处理方式……

只能说见怪不怪了,几乎所有单位应对此类事件的统一做法都是封锁消息、能瞒则瞒,除非舆论高度关注了,否则绝不公开认错。

即便消息封锁不住了,非得给个交代,那对外发声也是尽量推给第三方。

该校发布的《情况通报》里有几个关键信息:

校外企业;

违规作业;

启动校内问责。

意思就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校外企业的违规作业,但事故毕竟发生在校内,校内肯定也要拉个人出来“背锅”。

嗯,不能再吐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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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回法律责任吧,主要是民事侵权赔偿责任,刑事责任可能涉嫌,但最终是否会立案不好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此次清华古树砸人事故中,涉事的校外绿化养护企业违规进行枯树移除作业,存在明显过错。

涉事企业需承担的侵权赔偿范围,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侵权责任赔偿的相关规定。

一般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精神损害抚慰金则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等因素确定。

负责施工作业的校外企业纵然负有直接责任,但学校方未尽到对外聘施工单位的管理义务以及安全保障义务,也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在此次事故中,该校虽然将园林绿化养护工作外包给校外企业,但并不意味着其安全保障义务的完全转移。

学校有责任对校外企业的作业活动进行必要的监督与管理。

在作业过程中,学校理应派员对作业现场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并纠正违规作业行为。

因此,在民事侵权赔偿方面,该校同样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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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该校肯定不差钱,只要能平息风波,不管责任比例多少,钱该校肯定是愿意出的。

刑事责任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重大责任事故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在生产、作业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

在该起事故中,如果涉事企业的违规作业行为符合上述构成要件,相关责任人可能会被追究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刑事责任。

如果涉事企业的操作人员没有按照树木移除的专业安全规范进行操作,且企业没有对操作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与管理,导致发生人员死亡的重大伤亡事故,那么涉事企业的主要负责人、现场管理人员以及直接操作人员等都有可能被认定为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学校方面,相关管理人员肯定是存在玩忽职守行为的,但估计最终就是有人出来背个处分,刑事责任多半不可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法途萤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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