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这就是xx社的水平?
大晚上的,几个小时以内,江西医院的主管医生,能把一个重症患儿转院到上海的所有程序处理完毕。凌晨,带有ecmo的救护车,两个司机,两个医护专门陪同,连夜给你送到上海医院,并且提前告知患者要28000的费用,患者也同意了。
这叫损害了患者和家属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这叫损害了患者的正当利益。
拜托,这个医生明明可以什么风险什么责任都不承担的,没有救护车没有ecmo没有其他医院愿意接收重症患儿,跟这位医生一点关系都没有。人家短短几个小时内,帮患者联系救护车,层层汇报让这边出医生护士大晚上的连夜跟车转运,提前联系好了接收医院,就是为了救孩子一命,妥妥的医者仁心。
怎么解决这个问题呢?
嘴巴一张就解决了,提高医院对重症病人的转运能力,组建更多由专业人员组成的运送团队。
现在这个医疗环境,说这个跟痴人说梦一样。
整个事件里,医护医者仁心,患者家属忘恩负义,媒体水平极差颠倒黑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