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会有很多人喷我,但是这次我站医院,医院帮着找人,价格也商量好了,孩子转危为安,家长把这事情传播到媒体,总感觉不讲道义!
吃完饭就炸锅,把以后类似事情的路都堵住了!
事情经过上面有,我就不废话了!

关键点是800公里,2.8万贵不贵。
老百姓第一反应肯定是贵,毕竟这不是一笔小数目。
这个事首先得搞清楚一个前提,那就是救人要紧。
家属当时是什么情况?
孩子病危,本地医院的救护车去不了上海,因为没有跨省转运的资质,也拉不了带着ECMO这种救命设备的孩子。
这时候,时间就是命。
家属自己提出来,要去上海,让医生帮忙联系车。
医生也是没办法,公立的系统指望不上,只能去找民营的赣医医院。
所以你看,赣医医院的出车,是在一个什么样的背景下?
是在公立医疗系统出现空白,家属万分火急的情况下,它站了出来。
它解决了一个“有或者没有”的问题并非一个“优或者劣”的问题。
现在官方通报说它“收费不合理”,暂停了它的转运服务,还让它退了不合理的钱。
这个处罚,从行政管理的角度看,没问题因为它的收费流程确实有大问题,钱直接转给司机个人账户,连个发票和明细都没有。
这在法律上叫什么?

这叫程序不合规,财务管理混乱。
一家正规医院,收入不进对公账户,这是大忌,往小了说是管理疏忽,往大了说,税务部门可以怀疑你偷税漏税。
但是“收费不合理”与“收费违法”乃两个概念。
目前来看,卫健委的定性是前者,主要矛盾在于价格没有依据,没有做到明码标价,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这就要说到赣医医院的法律责任了。
它最大的责任,便是违背了价格法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当中有关明码标价的规定。
因此处罚它的依据为行政法规,结果便是退款、整改以及暂停业务。
至于刑事责任,目前看还够不上。
它没有抢劫,也没有诈骗,双方是在上车前就谈好了价格,家属是同意了这个价格的。
虽然这个同意,是在信息不对称和情急之下做出的,但它不构成刑法意义上的强制交易。
现在我们来算一笔账,看看这2.8万到底成本是多少。
大家拿南昌急救中心1.1万的标准来对比,说赣医医院黑心,多收了一倍多。
这个对比,本身就有问题。
南昌急救中心自己都承认了,他们运不了带ECMO的危重病人。
一个是普通的跨省转运,一个是移动的重症监护室,这两者能是一回事吗?
我们来一项一项拆解成本。
首先是路程,南昌到上海800公里,这是一个单程,救护车得跑一个来回,这就是1600公里。
油费、过路费这都是硬支出,一千多块钱打不住。
其次是人力。
这种连夜的长途奔袭,至少需要两个司机轮换开,这不过分吧?
加上随车的医护人员。虽然这次是江西省儿童医院派出的。但如果是,医院自己的团队,人力成本就更高了。
司机和医护人员的工资、加班费、高风险岗位的津贴,这都是成本。

再看车辆和设备。
能支撑ECMO运转的救护车,本身就是特种车辆,里面的供电、空间、减震系统都有特殊要求。
这种车的采购成本,日常维护,以及折旧,摊到每一次出车上,都不是一个小数目。
我们可以参考一下别的城市的标准。
北京急救中心,对于跨省转运的收费标准为,每公里25元。
按照这个标准,800公里单程呢,就是2万元,而且这还没算上车辆空驶返回所产生的费用,以及特殊设备的使用费用。
这么一比,2.8万还显得那么离谱吗?
当然,这并不是说赣医医院就完全没问题。
它的问题在于,它应该把这些成本明明白白地列出来,给家属一个清单,开发票走对公账户。
而不是让司机口头要价,钱还进了私人口袋,这给人的观感太差,也显得不专业,不透明。
这次事件,赣医医院被处罚,一点也不冤。
它错在管理,错在程序,错在面对家属的疑问时,没有一个清晰合理的解释。
但是如果仅仅因为它收了2.8万就把它钉在耻辱柱上,说它“发国难财”,这也有失公允。
它毕竟是在公立系统缺位的情况下,完成了救死扶伤的任务。
孩子最后转危为安,这个结果是好的。
我们不能因为过程中的瑕疵,就全盘否定它的价值。
这件事真正应该反思的是什么?

是为什么一个省会城市的顶级儿童医院,没有能够进行跨省危重患儿转运的救护车?
为什么这种关乎性命的紧急需求,最后要依赖一个收费不透明、管理不规范的民营机构来满足?
这暴露的是我们公共医疗服务体系中的一个盲点和短板。
市场之所以有这样的“天价”救护车存在,恰恰是因为有需求,而公立服务又满足不了。
所以,板子不能只打在赣医医院一家身上。
处理它很容易暂停业务,退钱平息舆论。
但如果不去解决背后深层次的制度问题,下一次当另一个危重病人需要跨省转运时,家属可能连一个可以“漫天要价”的选项都找不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