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水平太菜了,至今还没有发现问题所在,可悲啊,建议多去香港跑一跑,为什么香港就没有烂尾楼呢?我也越来越认同处理一个问题,没有十年20年恐怕是解决不了了。民智太低,受伤都不知道问题出在哪里。
谁违约谁担责?对吗?说好的,买房者每月交房供,房子虽然烂尾了,但买房者如果停止交房供就违约了,所以买房者全责,买房者单方面违约是不对的,所以谁违约谁担责中,明显是买房者违约了。
区别在于,香港是收到房后,买房者才开始交房供。而大陆是买房者还没有收到房就开始交房供了,这个约就有问题。为什么买房者那么傻?这样的合同也敢签?还是买房者全责。
不但如此,即使房子被法拍了,不属于买房者了,还要继续交房供,因为这钱是欠的银行的,这房子在事实上构成了一套房收两套钱,为什么买房者这样的合同也敢签?还是买房者全责。
过去一手交钱一手交货是正常现象,但炒房太热了,不给房就敢每月交月供,人性总是朝着阻力最小的方向去发展,不给你货才是正常现象,才符合宇宙规律。
最后,只要未来买房人坚决不签这样的霸王条款,像香港学习,收到房子之后才开始交月供。房子如果被没收了,就算合同解约了。30年月供至少应该给xx个无息延迟月,万一中间失业了,房子被没收了怎么办?买房者不能太大胆太自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