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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新京报》评论「“谁违约谁担责”,让烂尾楼业主不再“钱房两空”」?

知乎小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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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看,有手套就是好使。

谁受益谁担责”(权益和责任对等)这普世法则,稍加修改,直接变成“谁违约谁担责”,就可以把责任撇得一干二净了。

——大家的损失该找谁赔?

——家里养的那条狗

——狗呢?

——罪孽深重,直接杀了。

所谓的约,是动态变化的,其准绳是利益的平衡。谁违约谁担责的前提,是这个约,可以最大程度接近利益平衡,否则,这个约本来就是不合法的存在。所以,本质上讲,谁受益谁担责才是原则,没有谁违约谁担责这种说法。

即便讨论谁违约谁担责,那这个游戏里,违约的只有房地产商吗?

当初那些人要大家支持他们的时候,有没有承诺?把地从大家的手里收走的时候,算不算违约?作为绝对的说一不二的存在,有没有责任?没有履行责任,算不算违约?

一个不合理的秩序就是最大的违约,这个时候搞什么契约精神,谈违约,可笑。

举个类似的例子,上市公司割股民的韭菜,违约方只有上市公司吗?那你问问股民认不认?

贾贾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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