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看起来没头没尾的,现在前排三个回答也是,我从普外的角度来说明一下吧。
假如题目“八旬老人诊断胃炎被以癌症切全胃”成立,首先要拿出如下证据:
1.患者的入院诊断以及依据。
比如,你说诊断为胃炎,那医院术前讨论、术前小结以及入院记录,诊断必须是胃炎,而且只能是胃炎,别的都不行,因为如果有溃疡,巨大溃疡,那是有手术指征的,有手术指征,你就不能说医院错了。
不过作为患方,一般拿不到术前讨论喝术前小结,但是入院记录是可以要到的,发出来看一眼就行了。
2 手术通知单里的手术名称。
既然是当胃癌切除,那排手术的名称,必须是“胃癌根治”对吧? 前面诊断是胃炎,后面手术排的是胃癌根治,这就是铁证,能证明医院有错的。
这个信息可以在医院的小程序里查到,截图发出来,完全没有难度。
但反过来说,假如是剖腹探查术、胃大部切除术,那就不能排除反复胃溃疡手术的可能,与“八旬老人诊断胃炎被以癌症切全胃”是相悖的。
还有,你做完了,写的是胃癌根治,那和做之前写的是胃癌根治,是完全不同的两个事!
3 术前的胃镜检查
这个也是核心证据之一,你既然说仅仅是个胃炎,那就把胃镜拿出来,不管什么类型的胃炎,那都是没有手术指征得。
但假如胃镜上有溃疡,大溃疡,深溃疡,小的出血性溃疡,怀疑恶变的溃疡,那手术切除就是有一定合理性的,也就不支持“八旬老人诊断胃炎被以癌症切全胃”这个题目。

但问题是,这些核心的证据,能拿出来一个就能证明医院有错的证据都没有!
能看的,是一个护理记录单,诊断是胃炎,手术是胃癌。问题是,这个胃癌手术,是根据手术情况写的,不能证明,你是胃炎,我给你当胃癌做了。

那这个事件,就有可能是这样:
患者腹部不适去的,入院诊断是胃炎。
查了以后胃部可能溃疡,隆起,怀疑是胃的恶性肿瘤。
于是谈话签字,进了手术台。大夫术中根据经验觉得像肿瘤,行了胃癌根治-全胃切除术 。
术后发现只是一个普通的溃疡,并没有恶变。
这个很明显医方是有错的,但错误不那么大,毕竟术前谈的是探查,根据术中的结果来决手术方案的。
虽然是切多了,但也没有离谱到“八旬老人诊断胃炎被以癌症切全胃”这个地步。因为如果真的和题目一样,那一定是三级甲等医疗事故。
而郑州市医学会、河南省医学会两次医疗事故鉴定中,专家均认定构成二级丙等医疗事故[1]。
这个事故赔不了太多钱,医院也愿意承担一定的责任,但承担的金额与家属想要的相差甚远,所以只拿出病例中最离谱的一点,“诊断是胃炎做的是胃癌”这张护理记录单,来争取舆论,多赔一点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