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事情还是挺绷不住的
不过不知道具体的细节,所以要等等后续的告知。
因为郑大一附院在省内还是高地,算是医疗力量和技术人才都挺多的。
出了这种事情,确实是大跌眼镜,
单纯的医院内部的停止执业的处罚,恐怕不是最后一步
最后是健康权纠纷之类的问题
“我们的两个医生也受到了相应的院内处罚,我们是出了红头文件了的,王医生和李医生被停止执业一个月,两人今年的评优评先资格也被取消了。”王先生表示,对于卫健委的处理程序,应该是董女士一直没有接受郑州市和河南省医学会的鉴定,仍在走向中华医学会申请鉴定的程序,所以卫生行政部门暂没有处理措施。
对于正常的医疗事故来说,可能是有三个方面的处理。
2021年8月,因为79岁的父亲上腹部疼痛十来天,家住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的董女士带老人到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就医。 董女士向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介绍,医生一开始检查说是炎症,回家养着就行,连药都不用吃。随后不久,又劝说老人住院。而在办理入院手续时,院方以“胃占位病变”办理入院。入院后的多项检查均显示老人是胃黏膜慢性炎。但此时该科室的两名医生先后诊断老人得的是胃癌晚期,需尽快手术切除。之后,医生在收取了一份手术意外险后,让家属签署了手术知情同意书。
第一,是健康权纠纷
根据《民法典》 第1218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但患者主张医疗损害赔偿,首先应尽到初步的举证责任,即证明院方有过错、自身有损害以及过错与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
第二,是行政处罚
第三,才是医疗事故罪
要求严重不负责任的构成要件
医疗事故罪(刑法第335条),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