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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旬老人诊断胃炎被以癌症切全胃,涉事医生被停止执业一个月,处罚是否过轻?此类事故,医院应承担哪些责任?

Poseid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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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来说这已经算是刑事犯罪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五条 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九十五条 本法所称重伤,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伤害:
(一)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
(二)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机能的;
(三)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

是人就会犯错误,误诊无可厚非,也要给医生无意犯错误的包容机会。

但有明确的诊断结论是胃炎,却仍然按照胃癌的治疗方式进行了全胃切除,这已经不是误诊这么简单的事了。这纯粹就是过失犯罪...

当然,东大法律就是个笑话,你们一直其实都知道...

久世英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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