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件事有三种可能性。
咱们要枪毙这医生也得毙个明白。
第一种,当事医生确实清楚的知道这不是癌,但依然主观判断是癌,并且按照癌症做了根治性手术。
第二种,当时医生确实清楚的知道这不是癌,但由于存在巨大溃疡造成的出血,梗阻等情况(这些也是手术适应症),与患者家属沟通后行胃大部切除。
第三种,当事医生压根不知道这是啥,开刀就完事了。(或者认为前期病理是良性因为没有取到位置,答应患者家属术中再做冰冻病理明确诊断后决定手术方式然后也并没有取)。
不管哪种情况,都透露着巨大的离谱。
第一种情况显示医生已经到了要钱不要(自己)命的程度,道德水平确实令人叹为观止。
枪毙不冤。
第二种情况显示医生的临床工作做到了令人匪夷所思的境界---你因为溃疡做胃大部切除你写他妈的什么“胃癌根治”?下的什么“胃癌根治术”的医嘱?不会是套的模板吧?
第三种情况显示医生的临床工作做到了人神共愤的地步---你告诉我谁教你没病理做根治的?胃你是取不到病理还是压根没取?
后两种情况枪毙也不冤,他主任恨不得亲自掏子弹钱。
分析完毕。
你问我倾向于哪一个。
我说实话,倾向于第二个,因为鉴定结果是“二级丙等事故,院方负主要责任”,如果是第一个和第三个,应该是全责没跑。
这也解释了为什么证据放出来的是医嘱单而不是手术同意书,因为手术同意书有可能签的是胃大部切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