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疑罪从无。 检察院:最有利于未成年人,非亲历不可知。 法院:疑罪从无,孤证不立! 检察院:假如是我们身边的女性、甚至未成年女性遭遇了这样的事,又第一时间没有报警或者固定证据,在对方咬死不认的情况下,是否容许让犯人逍遥法外的可能性存在呢? 看来法治思想的交锋中,检察院占了上风。 发布于 2025-09-20 09:30・上海 赞同 354 条评论分享 收藏喜欢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