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抗诉阵容也是前所未有的豪华了,层层提报,最后直接最高检对VS最高法。
体现了“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和从严惩处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鲜明态度,而且有助于统一司法机关对此类案件证据的审查、判断和证明标准的认识。
宣传非常准确,确实是“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完全不管成年人死活),“从严惩处”(只要未成年人提出来,不管有没有证据都给我定罪),“有助于统一证据审查、判断和证明标准的认识”(不需要证据,不需要审查,不需要证明标准,都给我有罪)。
现在对于性侵案件的证明标准,已经让我觉得自己的刑事诉讼法都白学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这案件都不说排除合理怀疑了,大概率发生的标准都达不到。全场除了所谓的被害人口供可以说是什么都没有。报案时间与行为发生时间还有时差。行为人也从头到尾稳定供述没承认,被害人自己的口供还有反复和矛盾之处。

总结:定罪全靠一句未成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