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质是神仙打架,跟凡人其实没什么关系。
如果你还对本案简单理解为女性诬陷男性,凭口供就可以定罪这个层面。。。
那说明你还没看透。
本案的背后,其实是法院系统跟检察院系统一次权力的博弈。
当事法院极其罕见的,在本案中,对检察院说了“不”!
结果是显而易见的,检察院完全不能容忍法院的“不服从不听话”。
换句话说,对检察院而言,男方是不是被诬陷!女方有没有被强奸并不重要。
检察院真正在意的是,
法院居然不听话!
法院居然敢不听检察院的话!!
法院居然敢质疑和冒犯检察院,是可忍孰不可忍!!!
这才是检察院宁可花十年时间也要死磕到底,坚决要把男方定罪送进监狱的原因!
为什么最高人民检察院要大张旗鼓的发布和宣扬这个案例?
就是给那些不听话的法院看的,
你胆敢不听话,胆敢不按照我的意思办事?
那么,到最后,你想保住的人,也保不住!
你不是判男方无罪吗?
那我就要重判男方八年(强奸三年起步,八年是绝对意义上的重判!)。
甚至连个三年缓刑的面子都不给你,生生的硬抽你的脸!
所以,你还不如从一开始就乖乖听话,这样你好我好大家好,兄弟一家亲!
对公安来说,什么叫“检察院提前介入”?
你公安如果不立案(证据不足),但我检察院认为应该立案,那就得立案!
典型的例子就是货拉拉案,公安都把司机放了,检察院又把人抓回去了。
对法院来说,什么叫做“检察院抗诉”?
你法院如果不按我检察院的量刑来判,那你法院的判决就无效,给我重新判,直到我检察院满意为止。
典型的例子就是本案,这个法院头铁不听话,那就换个听话的法院来判喽!
被告是否真的有罪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检察院的权威不容置疑不容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