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乡村是一种自治社会,这是一种美化的叫法。
所谓自治其实就是没有法制和稳定的秩序,这一小块区域谁拳头大听谁的。
那么没有热武器的年代,怎么才能拳头大呢?
当然是生儿子,谁家青壮年男性多,谁就能获得更大的话语权。
一个典型的例子就是改革开放后乡村自治模式复辟。
以江西省为例,自1980年代初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实施后,江西农村的群体性械斗出现较大幅度的增长,至90年代初达到高峰,如:1990年械斗数量达749起,参与人数9万人,死伤2312人;1991年械斗数量493起,参与人数7万人,死伤2216人;1992年械斗数量103起,参与人数1.8万人,死伤682人,1993年械斗数量35起,参与人数0.43万人,死伤79人。自1994年起,每年农村械斗的数量一直维持在20起左右。这些械斗的突出特点是:械斗的主体均为农民,而起因多是对山林、土地、水面等资源的争夺,或是在家庭或宗族之间的日常纠纷。
所以你想要乡村的权力,想要瓜分乡村极其有限的资源,你就得使劲儿生孩子。
其他人为了不在内卷中输给你,就要比你更使劲儿的生。
然而土地能承载的人口是有限的。
人口太多了,随便遇到点什么天灾粮食就一定不够吃,当然就是饥荒了。
所以封建时代乡土治理模式,实际上就是饥荒永动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