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视同缴纳(年限) 是改制造成的。即历次养老金制度的成本。不改革,就没有“视同缴纳”。改革,是把问题显性化,而不是制造问题。
需要说明几点:
- 所谓“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的问题。因其主要工资福利都由财政负担,则为了缓解当期财政压力,采用了“在职时低工资,退休后(相对)高福利”的分配方法。所以一直是根据工龄折算“计发比例”。而这个“计发比例”是很高的,可以高达90%。而相应的企业职工养老金的替代率连60%都难。
- 机关事业单位等政府雇员,本应“低工资”的。却在劳动力市场的挑战下,不得不快速调高。同时却“忘了”随之改革退休金的计发方式。这才导致了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金与企业职工拉开差距。一些具有中高职称的教师,可能对这阶段从低工资到高工资到高养老金,深有体会。。反过来说,企业职工的当期工资快速上涨,很多也是不缴或者少缴社保来换取的,却成了推动机关事业工资上涨的因素。这种精巧设计的制度因为一些因素产生“系统性bug”,我想搞过IT系统的应该会直观理解。:)
- 不管是并轨改革前还是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金资金都是财政单独负担的。和企业职工养老及居民养老保险是完全分离的“三轨”。不存在占用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资金给政府雇员发养老金的问题。。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缺口”,是其自身运行的结果。造成“缺口”的其中一个因素就是上世纪九十年代企业改革改制过程中造成的“视同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