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陪审团的决定仍然是在法官的引导下做的。在法官因为各种因素成为检察院的橡皮图章的时候,什么制度都没用。
假如全盘照搬美国的陪审团制度:
那么首先是选人,从全体居民中随机抽取一部分人。这个随机就很需要琢磨。
然后是排除。控辩双方各有几次无理由排除陪审员的机会,然后可以向法官申请有理由的排除。比如,某人曾经对本案发表过看法,所以属于自带偏见的人员,不适合当陪审员。法官认同理由后,就会排除掉这个人,换一个人来当。这一轮下来,陪审团很有可能全是检察院认可的人了。
再然后是证据排除。控辩双方可以向法官申请排除掉对方的证据。比如非法取证,比如道听途说不能计入证据,比如专家证人资格有问题。被排除的证据压根不能展示给陪审团看。大家可以自行想象能发生什么。
最后的最后,还有一招,叫judgment notwithstanding the verdict。也就是法官直接推翻陪审团的判决,自己判。在美国,因为有宪法第五和第六修正案,法官只能推翻有罪判决,不能推翻无罪判决,但是中国可没相对应的规定。
一套联招下来,无非就是走了更麻烦的过场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