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结论就是建议先把宣扬这个表是淫秽物品的人抓起来。
传播淫秽物品,要构成违法,至少三个方面要成立:
一是这是淫秽物品。
二是行为人主观上要明知这是淫秽物品。
三是行为人要有传播的行为。
那具体到这个事情,这是不是淫秽物品,很多人都分析了,我就不多说了。只能说,我们专业人士都不好判断。
那么作为一个普通人,他能意识到吗?更何况,这是一个公开销售的表。你要说他主观明知,这个建议把他抓过来问一下看他承不承认。
而更关键的是这个「传播」行为。
传播是主观故意下向社会公众宣传的行为。我戴个表,就是传播吗?
其实单纯带个手表,很难被公众关注到,起码大多数人是没有关注到,传播的影响力有限。

而且佩戴者也没有强调自己的手表的任何特征或者其他信息,是否主观上愿意传播也是存疑。
反而把手表的详细信息提取出来,大张旗鼓地宣扬其中涉性的内容,不管这个手表是不是淫秽物品,这个宣扬的人主观上故意传播是毋庸置疑的。
他就是要告诉所有人,这个东西有「性」的内容。
你说他是不是「传播」?

所以,如果说手表是淫秽物品,曾毅不一定能够构成违法,但是大张旗鼓宣扬曾毅佩戴的这款手表是淫秽物品的人,行为妥妥符合传播淫秽物品的特征。
所以要追究,请先把这些人抓起来吧。

还没有人送礼物,鼓励一下作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