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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官方详细通报了“罗某宇坠楼事件”,还有很多人不信?

MR.老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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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天通报出来后,蹦出来一堆自媒体,又是法医,又是列公式的,各种证明通告里描述的罗某坠楼情况有误。

挺理解这帮人的,毕竟见过坠楼现场,了解人体组织构成的,确实不多。


“坠落点位于1栋南侧地面,尸体呈仰卧状,头部距1栋墙壁7米,两只拖鞋位于尸体附近地面上。在距1栋墙壁4米处的地面上有呈放射状血迹及脑组织残渣遗留,该处为罗某宇坠落至地面时头部的接触点,罗某宇触地后反弹至发现位置。”

这是通报内容,在我看来,硬说这个内容有问题的话,就是“反弹”这个词用得不够精准,应该用“位移”“滑动”之类的词语。

因为工作原因,我出过数次坠楼现场,两次死人了,尸体都没有在坠落原地点。

人体不是个番茄,不会掉下来直接摔扁动不了地方;也不是个皮球,还能掉下来再弹起来的。

能移动远近,应该和坠落姿势,坠落地的地质等有很大关系。

平拍下来的,一般位移距离很近。

相对竖直下来的,因为体重惯性,骨骼支撑等,可能滚动或者滑动的距离远一些。

比如我第一次见的现场,是背臀部着地,位移距离很短,应该就是翻一两个身的距离。

第二次见到的坠楼现场,是头肩部先着地,然后应该是体重惯性带动,身体滑出两米多远,时间太久,具体数字记不清了,肯定超过两米,得一人多远了。

罗某坠楼的地方,是从个洞里钻出来坠落的,正常人钻洞肯定头部先过去,这样大概率也是头肩部先落地,然后是身体。

一百多斤的体重,六十左右米坠落加速度的惯性,我懒得算有多大动能了,带动遗体偏移坠落点三米距离应该足够。


其他的通报内容,不置可否。

因为确实没仔细了解过罗某事件的始末,只是零碎刷到过一些视频。

只有一点,很多网友坚信公安机关替医院掩盖罗某死亡真相,这个有点扯了。

第一,公安和医院,是两个互不统属的系统。卫健委可能出于本系统的原因,出现偏袒医院。公安可能同样原因,偏袒下属机构。但是你让两个部门跨系统偏袒,这个需要一个很高层次的命令才有可能,很不现实。

第二,人命案,对于公安机关来说,是件很严肃的事。尤其14年后,退休了都不可能免责。出具一份自杀认定,上面起码有三个公安内部机构,十几个人的责任连带,不是花点钱,或者说说话就能办到的事。

换位思考,你是出现场的负责人,发现明显有他杀的情况,医院给你塞点钱,让你出份自杀认定。

你敢么?就算你敢,你能么?

很多自媒体只是不懂公安机关的工作流程,不了解法定文书的出具责任,才幻想着,无限夸大了个体在组织规则中的存在影响力。

神恩如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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