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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以我本二水平,穿越回建国甚至抗战时期进八路军能混到什么水平?

帅到北约来围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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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下许多人都说康生的问题,我觉得这反倒是体现了“康生爱好者”的“猎奇压倒实际”,不了解延安的特殊性,忘记了整风时“一个不杀”的抢救扩大化已经是相当的“温柔”(当然,能被大书特书也是因其复杂的历史经纬)换到同时期别的根据地,张宗可的乱捕乱打算轻的,乱捕乱杀才是常事,砍了脑壳都不用上报。

比如说当时在淮北做行政公署主任的刘瑞龙同志(解放战争时期他的主业是搞支前后勤)他不光管淮北的民事行政,还管淮北根据地的肃反锄奸,1942年7月,他做过一个《一九四二年上半年淮北苏皖边区锄奸工作总结报告》,里头分析成绩、指出问题,谈到了部分干部“根深蒂固的思想问题”:“想凭杀人来解决问题”,好多个地方在“随便杀人”,且杀人都不用报告,地方自己就决定杀与不杀,许多时候就是一句话的事。

用刘瑞龙的话说,淮北有些干部,就是“生杀予夺轻易的很,全任着自己的意想去干”。且这还不算完,刘瑞龙批评地方保卫部门滥用肉刑,还提到了当年淮北根据地里保卫部门的一个绰号:“阎王殿”,“放出一个人都骂我们是‘阎王殿’”。

《一九四二年上半年淮北苏皖边区锄奸工作总结报告》1942年7月 载于《淮北抗日根据地史料选辑》第6辑

张宗可被叫过“康阎王”,是精神上整人、逼人就范炮制冤案,由于整的干部多,所以出名,而延安以外、陕甘宁以外的根据地,比当时的他还能要人命的“阎王”其实多得很——所谓“乱世用重典”,由于锄奸工作的不健全、地方干部的极大自主权,残酷的战争催生出了不少这样的‘’阎罗”,乱捕乱杀在抗战时期称不上多么罕见。

例如“五一大扫荡”后受到重创的冀中根据地,危难之中地方干部们是“红了眼”,上演了“左的偏差”,什么是“左”的偏差?那就是“少杀几个不如多杀几个”,“宁错杀,勿错放”,“先下手为强”,“捕错了也放不得,免得暴露秘密”“不打不行,环境这么残酷,来不及照顾什么政策了”“过些日子就得镇压一回,不镇压不行”的思想弥漫在干部中间。

困难时期、紧急时刻,冀中地方的干部们不愿再讲什么含情脉脉的思想改造、教育争取,而采用起直接的解决方法,那便是杀:“落后、顽固、有成见的分子”,捕、杀;“可能当汉奸的坏分子”,捕、杀;“凡有自动报告引敌捉干部者,自动报告引敌挖资财,自动报告强迫群众投降等汉奸行为者”,捕、杀。

而“得益于”当时地方干部的极大自主权及处决权力的下放(区甚至村一级就有处决权)这种乱捕乱杀被迅速扩大起来,“有些地方党的组织与机关包办代替政权与公安局,直接捉人杀人”。

这阵乱捕乱杀的潮流始于1942的五一大扫荡持续了近半年时间,直到1943年1月,冀中区党委下发的《关于锄奸保卫工作指示》才开始逐渐将这股“左”的潮流压制下去。

淮北与冀中是否“个案”呢?当然不是,紧急时刻、危急关头,有着极大自主权的地方干部、地方队伍“应激”起来,“错误的左倾”就会开始,这在许多地方都发生过,太行、山东、冀鲁豫等地均有过此种案例。

如太行区,在1939年阎锡山发动的十二月事变后即掀起了“反顽高潮”,在对阎锡山反共的恐慌、对顽固分子渗透的判断里,地方干部开始“左”倾,自动就对地主阶层发起攻击,而后发展为乱捕乱杀,不止让地主士绅大批恐慌逃亡,“甚至也脱离了一部分基本群众”,以至于在1940年初的黎城会议上,“保护人权”、遏制乱捕乱杀潮成了刘邓等参会首长发布的“一号命令”。

第一次反共高潮以后,华北敌后各根据地都一度出现了“左”的偏向,晋东南地区也不例外。十二月事变期间,顽固派大大搅乱了社会秩序,使人民不得安居乐业,人民生命财产没有保障。我们的一些同志,又犯了“左”倾错误,在反顽固分子、反“敌工团”、反“精建会”的借口下,曾一度对地主阶级施行无情打击,形成乱打乱罚、乱捕乱杀的混乱现象,引起地主、士绅大批逃亡,失掉中间分子对我们的同情,甚至也脱离了一部分基本群众
《七十年奋斗与思考》薄一波

如1944年冀鲁豫区党委的《冀鲁豫边区抗日根据地发展史略》内谈到的1940年春至1941年7月“建立抗日根据地期间”发生的乱捕乱杀现象:由于“混水摸鱼的错误理论”,日伪扫荡过后的冀鲁豫区成了后来冀中左倾锄奸活动的预演。

“形成无政府、无组织、无路线乱捉乱埋乱杀的现象。当时杀顽固,各县都决定了名单,由政府负责,但用暗杀方式。”敌探、叛军和逃兵,这些不稳定分子都成了锄奸的目标,最厉害的两个地方在三个月时间里处死、活埋了不下二百人,一地的自卫队可以一夜之间活埋十九人,甚至把有的“老干部”也当做汉奸活埋处死。

显然,各地的杀人权是乱了套,是自行其是,自行决定是否杀人,“左”的倾向就是这么起来的。

卫河柳塔、两门为最厉害,即七、八、九月内杀埋敌探、叛军、逃兵不下二百余人,如清丰八区公安队长把两个老干部当皇协军活埋了,韩村自卫队一夜埋了十九个,专署公安局长刘文在敌人扫荡中活埋了两个人和敌占区对立起来,
《冀鲁豫边区抗日根据地发展史略》1944年 载入《冀鲁豫抗日根据地》第一册

再比如1941年刘居英所作的《抗战四年来山东锄奸工作的总结》,内中谈到了山东根据地锄奸的“左”倾历史,从中我们可以看到,除却保卫局时期(1939年1月到12月)发生的知名惨案“湖西肃托”以外,“社会部时期”(1939年12月到1941年2月)、“公安局时期”(1941年2月以后)锄奸仍有“左倾”的事迹。

在社会部时期,山东根据地的锄奸工作就上演了经典的“杀人权下放导致乱捕乱杀”:领导工作薄弱、锄奸组织不健全以及“群众与敌奸自发的斗争日趋紧张”,导致了“各地乱打乱骂乱捕乱杀的事非常普遍,非常厉害”,甚至于说“儿童团都可随便杀人。

显然,“组织不健全”所指的就是判死刑的权力不明、执行死刑的单位不明,各单位是在形势里自行其是,决定捕人杀人,连儿童团这样的单位“都可随便杀人”。

载于《山东革命历史档案资料选编》第8辑

而来到“公安局时期”,“左”的现象仍然存在,对敌特嫌疑分子的“恐慌”存在于干部头脑当中,特别是“托匪”,湖西的幽灵像是还萦绕在山东干部的脑海里吗,“传统遗留下的对托派的夸大认识仍残存于干部中”,乃至出现了“托派分子分两路(东、西)每路五批(共百多人)有计划的进入鲁南”的“极端错误的主观推忆〔臆)”。

与此同时,“乱杀”仍在继续:地方群众团体自行其是“锄奸”杀人,捕人肃奸有的“祸及家人”,滨海区甚至发生为“保守秘密”而将清洗出党人员暗杀的事迹。

这简直是罪恶。其他的错误现象也都发生过,这是极端要不得的。

载于《山东革命历史档案资料选编》第8辑

“你是托拉斯吗?”“我是托洛茨基派
“你不是托拉斯为什么要搞破坏?”“我是托洛茨基派,所以能破坏”
“你明明是个托拉斯,是个阴谋家。”

这是1941年刘居英报告里写到的一个“极可笑的故事”,“一般干部的政治文化水平低,量尤其少。人少工作多,于是形成干部的事务主义作风,干部的政治文化水平低必然造成斗争能力差。

看到这,相信大家能意识到,抛开“警惕托匪”、“肃清敌特”的大背景,让锄奸部门“失去理智”的恰恰是锄奸干部自己的“低能”:文化水平低下、认知水平不足,职权不明、作风简单,在战争的紧急时刻里出于某种恐慌的情绪认为“四面皆敌”,于是大开杀戒。

在陕甘宁之外,制造出“乱捕乱杀”的不是“恐怖机器”或者某个张宗可那样的大恶人,而是战争背景下的“混乱”与“恐慌”。锄奸的工作报告时常会批评乱捕乱杀的现象,批评误杀错杀滥杀的举动,然而制度建设的不足(权力过度下放)、干部水平的低下,让这一字面意义上“要人命”的问题难以解决。

从这一角度来说,延安的知识分子青年们是幸运的,在“工作出了偏差”时,他们可以引起上层的注意,为他们发出“一个不杀,大部不抓”的指示(在逼供信下自杀者另说)

而这就又牵扯到另一个问题:我们都知道,当年党组织与八路军、新四军的基本政策是反对乱捕乱杀,造成冤案的,可凡事都要讲“落实”,地方干部们不是神话里的完美英雄,他们会犯错,他们会出毛病,而他们手中的“自主权”又会让他们的“错误”变成“要人命”的惨剧。

直到1944年,淮北根据地整顿锄奸工作纪律的文件里仍提到有“先杀后报违反政策”的现象。你看,即使再反对,也难免会有“错误”发生。

在这里,我想我们作为现代人想要认识革命、“参加革命”,就得有这样的认知,不然就该看到丁点不符合自己印象的东西便哇哇乱叫、信仰动摇。好吧,这样盲目的“信仰”本来就是松动的,早晚会塌掉,进入“麻木不仁”的阶段。

我们得意识到,以当时的工作水平和背景条件,“错杀”称不上“不会发生的事”,也该注意到,作为最能执行好上级指示的“红色首府”,延安恰恰已经“做到了最好”,虽有“乱捕”,却无“乱杀”,即使发生“错误倾向”,也不至于到“极端”的地步——换作别的地方,性命可能丢就丢了,连“还我王实味”的待遇都没有。

无为上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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