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日军的军纪比国军高的多
日军的很多战争罪行,是有组织地事实的。他们有专门的投毒小队屠杀百姓、有专门的纵火小队焚烧房屋,慰安所强征女性接待日军官兵。甚至连731部队都是正儿八经的军事单位。
日军士兵奉旨杀人,奉旨放火,接受慰安妇的侍奉服务,都没有违反军纪。有罪的是制定这些军纪的人,而不是士兵。
至于你说慰安妇不是心甘情愿卖身的妓女,而是皇协军进村抢来的良家女子?这关我下吊的士兵什么事?我只知道这个女人上级发给我们捅的,是我的性欲补贴,跟夏天发的高温补贴一样。我消费我的合法收入天经地义。
国军可没接到杀人放火强奸女人的命令。他们没有得到强奸女性的授权,他们真的在违反军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