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假了。就一份正常的经纪公司合同搞成这样。白莲花,有点过分了。
相反的是,她父母其实很懂合同,所以早早让她加入词曲协会作为日后的反制,13岁入词曲协会,15岁签约经纪公司合同。
就是一个歌星艺人翅膀硬了,然后想脱离经纪公司单飞的故事而已,无好无坏,正常经济纠纷。
但这个故事写的很美好,把利益的搏杀写得如此温情脉脉,而且完全占据了道德高地。
我很喜欢她写的这个故事。但我作为法律工作者的理智让我比较清醒。
————
和现在起点小说版权合同一样,可以说腾讯起点阅文店大欺客,作者作为合同乙方权利弱势。
但不能说自己自己作为作者,年少无知,什么都不懂,然后签了合同。
————
我不相信当初是纯英文合同,没有中文合同版本。
如果纯英文合同,那么她官司就不会拖这么久,而且没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