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方律师再板上钉钉的证据都可以“不予采纳”;检方出具的证据再怎么漏洞百出一眼假,都可以出具“情况说明”搪塞过去。你说平等么? 发布于 2025-06-18 15:37・江苏 赞同 4添加评论分享 收藏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