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说理论了
讨论理论有意思吗
理论上还无罪推定呢
我也不讨论什么权利什么理论之类的差别,我就说几个实践中肉眼可见的。
1 长发言的待遇
一个无争议认罪认罚的案子,我辩护意见都提前交给检法了,提前和他说了能不能质证时间短一些简单质证。
结果第二天,12本卷宗他磕磕巴巴读了一早上。
法官三次打断他提醒快一点,但语气总的来说还是正常的。
这玩意儿换律师,你信不信法官直接让你闭嘴别说了?
2 证据效力待遇
检方提供的所有证据一定是真的,哪怕是随便找几个单位盖个一眼放屁违背常识的《情况说明》,什么“当天全局执法记录仪因技术原因全部故障”之类的。
律师除非能做到证无可证不然大概率不采信。
顺便一提,刑事案件看到自己的辩护意见产生了一个《情况说明》作为新证据。意味着两点:
第一,你打疼他了。
第二,他已经不打算和你讲法律开始耍赖了。
3.迟到待遇
刑事案件我有个原则,一定提前至少30分钟到。因为你可以抓住机会看看能不能多沟通多了解,或者狗东西证据突袭时我能有所应对。
另一方面,开庭迟到对律师是要命的,法官会骂,家属会退钱,甚至律协会介入。如果律师直接忘了这事,你放心,没有人会等你。
检察院?他们迟到在我这可不下十次,而且有一次很明显检察官就是忘了,不然我想不出来他妈的两隔壁单位怎么迟到30分钟。
法官会不会骂?一次都没有。
4.带攻击性发言的待遇
检察院可以或者默认可以在不骂脏话的情况下语气强硬甚至攻击。对被告人和律师都可以。不过分的话法院也不会当众指出你问题。
但律师首先不会对被告人凶,你哪怕一不小心让检察院丢了份,那他一定会无能狂怒回来。
有一次开庭,扣押过程我们明确提供了证据证明扣押违法,见证人是假的,见证人是辅警。
检察官:“律师,没有法律规定辅警不能见证”
嗯,然后我们仅仅,是,宣读了一下法律规定,我发誓。
因为我还在做实习律师时老师就教过我庭审不管怎样不能恶意中伤,阴阳怪气,甚至反问句都不可以用。
结果他破防了,他说我们注意发言时不准恶意攻击。
5.侦查和调取证据的待遇
检察院调取证据可能做办公室里发个函就行,
律师,首先在你敢取证的情况下,你大概率是要碰一鼻子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