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上都是法律共同体,必须是平等的。再想一想,原来律师也是国家干部,基因上和检察官是平等的。 但现实呢,确实存在大量的不平等。 比如说,联系十次检察官,可能就一次能联系上。申请十次面见检察官,陈述辩护意见,可能一次机会都不给。提交了十次法律意见,可能一次都没有回复。 进法院开庭的时候,检察官可以不安检,律师必须要安检。进看守所提审的时候,也是如此。 发布于 2025-06-13 22:59・广东 赞同 2添加评论分享 收藏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