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上,根据《刑法》第367条《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及相关司法解释,淫秽物品是指:
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有关人体生理、医学知识的科学著作不是淫秽物品。包含有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不视为淫秽物品。
补充解释里:
判断一部作品是否淫秽物品时,应在把握淫秽物品的实质属性的前提下,坚持整体性、客观性与关联性的判断原则,要看性的描写:
(1)是否露骨、详细;
(2)采取的是何种描写方法;
(3)在作品中的比重;
(4)是否为表现作品的思想、艺术所必需;
(5)是否能被作品的科学性、艺术性、思想性所缓和与淡化。
这些都是理论,在实践中….看你盈利多少,挣得多罚的重。你纯粹不挣钱。自己在家画春宫图,说破天你都不犯法。
回归到主题,艺术视角下的裸体和漫画的裸体区别是什么。
给你讲几个例子你就懂了
著名的《马背上的裸体夫人》

该画出品于1898年。我就问你,你看到这画,你会兴奋的冲上去把马背上女人推下来摁地上xxx吗?你要真这样我感觉你该看医生了…
这个画本身是个传说,讲述的是1040年前后,某伯爵想向贫民收重税。而他老婆戈黛娃向伯爵求情,结果伯爵当场发火,说你出去只要裸奔就给贫民减税了。本来伯爵赌的是贵族小姐,不可能放弃自己的脸面而为穷人真正牺牲,本打算是撕开老婆的伪善。结果戈黛娃她真就啥都没穿坐着马全城溜达了一圈。
这事也让当地群众记忆深刻,大家纷纷为戈黛娃创作,把她的事迹流传下来。
而这幅画创作的背景,是英国维多利亚末期。当时英国发展工业化发展的非常迅速,但也加速了贫富差距。
当时英国非常教条,讲究理性。动不动拿法律,拿道德强加在别人身上进行指责。就有一种我都饿肚子了,你跟我谈法律谈理性???
这事有个关键转折点,是1884年的《女王诉达德利与斯蒂芬斯案》。
不知道我说什么对不对。我要跟你说是一群海上船员遇难了以后,在漂流途中把同船的人给吃了。是不是有印象了?
《少年派的奇幻漂流》里,那电影里的老虎名字就是被吃的那船员的名字。
正是因为吃人案,在当时媒体的宣扬下,大家有同情被吃的那人,也有同情吃人的人。
最后这案子是判两个吃人的人绞刑,但女王特赦,只判了这两个人监禁半年就放出来了。
法律这块我不展开讲了,再讲又要跑题跑很远了。
但正是因为当时人们发现法律并不能真正的对人性,理性,生活做到正义的审判。人们开始质疑以往的道德,法律。在艺术上,形成了一个新的流派叫浪漫主义。
马背上的夫人,就是浪漫主义的作品之一。
这个流派是挑战古典作画,以荒诞,露骨,甚至是裸体,但却讲述各种各样道德高尚的故事。形成了一种视觉与思想的冲击,主打一个反差。他不是以要诱导你做什么而画这幅画,纯粹是用这种方式把你骗过来看这个图,让你去了解背后的故事,硬给你往哲学,道德,贫富,甚至政治上的事情。
那么好,回归到漫画里。
不是所有的日本动漫他都是带有色情元素的
你告诉我高达的“裸飘”他有啥色情元素??他那是一种精神体之间的坦诚相待,表现的是人与人之间生活中互相带着面具无法展露心声,在临死关头,人与人之间最后的互相理解。
他这种也是有艺术价值的。只不过在实际实践中,执法部门会扩大解释,就是认定你这裸飘,就是能引发未成年人模仿,你不具备历史科学的教育意义,是商业作品,认为这种裸露就是为了盈利做的噱头。

所以动漫不是不能裸,100年后这些动漫都是艺术品。只不过在现代他认为有商业属性参杂其中,就是会对这些东西进行取缔。
包括上面讲的艺术类别的裸露,当年文艺复兴时期,教皇们可没少毁灭艺术画作,一样以“不道德”“法律”进行对抗的。
当然这些是停留在不去描述“性”这方面的裸露的对比。
你非要像《糸を捻る》那样,画人体画的很精湛,但实际还是描写性服务的。那他肯定是第一个被扫黄盯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