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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中院判决:男人献殷勤而借给女方的钱,不用偿还;理由是男方目的不纯。难道《讨好型借款》就无需偿还吗?

bigbo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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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话,能借钱本身就是因为关系好,关系不好肯定不会借。

然后你说因为你们关系好,所以借的钱不用还?

亲兄弟还明算账呐,有男女关系就可以不还钱了啊!这不傻**逻辑嘛!

法院意思,借的这个钱算给的嫖资?

要是真讨好,就"T""M"直接给她了,还用的着她借?一点不过脑子。

国运当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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