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事吧,其中隐含兔子的理政经验、治国传统。
不止是禁酒,而是对于几乎所有重要问题,兔子的治理逻辑都有规律可循,具体拆解就是分为三个阶段:
1,放任阶段。这个阶段对问题的应对会很松很软,显得无所作为,问题的严重性逐渐加深,甚至出现泛滥。
2,收紧阶段。这个阶段开始对问题极其重视,严厉整治,施以雷霆手段,政治术语叫“运动化治理”。这个阶段有可能出现扩大化、极端化。
3,调整阶段。这个阶段会保留上一阶段的有效措施,同时对上一阶段的某些过激做法予以纠偏。
有的时候,问题在收紧阶段就得到较好的解决,弊端也暴露不多,调整阶段就可能不那么明显。
但是,很多时候直到调整阶段也没有解决问题,甚至之后又出现一定程度放任,于是就会在某个时间再继续收紧,再行雷霆手段,“矫枉必须过正”,最后再进入温和调整。如此循环往复。
这套做法的理念基础,就是教员的《矛盾论》《实践论》:让矛充分暴露,而后以盾克之,实践中动态变化。
只要熟悉国史,就知道兔子处理重大社会问题、政治问题向来如此,而且越重大的问题越明显。比如,50年代先搞大鸣大放,然后就是反右,反右出现扩大化,最后进行调整、平反;再比如,80年代ZY化泛滥,然后就出现反ZY化,严惩激进分子,甚至不惜和西方闹翻,到90、00年代又做调整,走出某种孤立主义。
类似的案例很多很多,10年代后期的香港风波,前几年的疫情防控,其实都可找到这种逻辑的影子........相比之下,禁酒令不过是很小方面的体现。
有人可能会问:如此的循环往复,难道不是一种无效折腾吗?
不是的。指望问题的解决能够一蹴而就,那才是幼稚和不现实的想法,事情的解决从来就是一个不断反复、试错的过程。
了解中外历史就知道,但凡一个大国或一个朝代的衰败,从来不是因为对问题解决的反复,甚至不是因为几次解决的结果不尽如人意,而是发现问题难以解决后,将问题彻底合理化,内化为秩序、规则理所当然的部分,躺平摆烂,既不做制度化的提升,也不做运动式的改进,放任问题的积累,这才最终导致国家和社会的崩坏。
组织化的治理过程,本身就是一个组织的激活过程,何况只要在尝试,本身就能带来解决的希望,某些时候解决的希望甚至比解决的结果更加重要。
良政善治可以用两种方法达到,一种是依靠优良的制度改进,一种是通过非制度性、临时性的安排。前者是制度式治理,后者根据中国特色叫运动式治理。
一般认为,制度式治理比运动式治理更根本、更长久,但是,不能完全否定运动式治理的意义,实际上很多时候运动式治理不仅有助挽救危局,而且能够给制度性改进争取时间,国家或王朝的衰败很多时候不是因为没有完成制度性改进,而是没有将原本有效的运动式、人为式的治理坚持到底。
举个例子。明太祖严惩贪官,到了剥皮揎草程度,但明朝中后期依然贪官无数,有人以此为例说明严苛的人治不如好的制度,但换个角度,这何尝不是明朝中后期没有将明初对贪官的严刑峻法贯彻始终?将问题原因完全归咎于制度,放弃积极人为干预,其实是简单且偷懒的做法。
另一方面,优良制度的确能够解决很多问题,但制度也会养成人们依靠制度而非积极人为干预的习惯,对于制度无法解决的那些问题,有时甚至比制度不健全时更难解决,人们会因此更加缺乏解决问题的动力和行动,并将问题作为制度不可避免的消极一面接受下来。我把这种情况称作“制度性躺平”(和“运动性治理”恰好一对)。
西方不少国家出现了制度性躺平,以美国为例,我赞同美国具有相当不错的制度设计,权力制衡方面做的尤其好,但是美国对于现有制度无法解决的问题基本没有太好的办法。比如美国的政治献金和游说,已成为资本影响和操纵政府决策的方式,基本没啥好的解决措施,再比如美国总统特赦,总统于此有很大操纵空间,甚至可以此谋利,也很难追究和避免。这类方面有很多,美国很难解决,依靠立法也很难解决,因为立法涉及不同派系的协同,这在美国很难,只能作为制度允许的部分沿袭下去。
所以,制度性治理的确是优良的机制,但是制度有缺陷时,运动性治理也很重要,这就好比法治还不完善的时候,严打对于治安也挺管用,禁酒仅仅发布制度难以见效,搞搞人为运动也可以。运动性治理至少比制度性躺平积极有效得多,最差情况是制度没建立起来,或者推出制度不见效,于是人就摆烂。就效用来说,制度性治理 > 运动性治理(非制度性治理) >> 制度性躺平 > 非制度性摆烂,非制度性摆烂是所有国家的噩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