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判决公开和宣传,主要还是一个社会心理预期干预。
比如贩毒制毒的判处死刑,一来震慑其余犯罪分子,二来震慑潜在动机者,三来引导社会共同抗击毒品。
比如谋财害命杀人犯被抓获,被判刑,比如劳春姿案,再比如拐卖多名儿童犯罪嫌疑人被判死刑案,媒体做宣传,目的就是震慑犯罪,二来稳定社会预期,三来警示社会注意加强自我防范的方法。
回到这个案子,一来他的震慑意味真的一点儿都没有,作案者就是求这个死刑,类似的心理状态的人员完全不受这个案例的震慑影响,反而得到了启示。二来更让社会感到预期不确定,谁都害怕被这种犯罪分子盯上,且不具有可防范性!
这个案子公开的目的是什么,
我很费解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