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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杀妻灭子案」重审二审开庭,当事男子称其没有杀人动机,案件还有哪些疑点?最终可能会如何判决?

头发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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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证据全是漏洞。作案时间对不上,李玉前声称案发时自己在单位值班,有同事作证。分尸抛尸更离谱,指控他和孟某红一起处理尸体,但孟某红的供词前后矛盾,连分尸工具都没找到。最要命的是,24年过去了,被害人尸体至今没找到,定案全靠口供和间接证据。

一个刑满出狱的人,还在坚持喊冤!

一个案子,拖了23年,一个人,从壮年到暮年。

贵州李玉前这个案子,6月10号又开庭了,是重审之后的二审。

这个案子就像一锅熬了二十多年的粥,早就熬烂了,但里面的骨头,还是那么硬,硌得人疼。

李玉前说他没有杀人动机,他和妻子的感情虽然有过波折,但已经和好,没有到你死我活的地步。

他有婚外情,这是事实,是他做错了事,但做错事和杀人,是两码事。

最让人想不通的是,连被害人的母亲,也就是李玉前的岳母,都一直在为他申诉。

她坐在轮椅上,也要去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她不相信自己的女婿是凶手。

一个母亲,失去了女儿和外孙,她比任何人都想找到真凶。

如果不是被冤枉,她为什么要为一个“杀人凶手”奔走呼号二十多年?

我们再看证据,这个案子,定罪的直接证据是什么?

是李玉前和他的情人孟某红的口供。

除了口供,没有任何客观证据能直接证明李玉前杀了人。

在法庭上,口供被称为“证据女王”,但前提是,这个口供必须是真实、合法、没有矛盾的。

李玉前这个案子里的口供,恰恰相反,问题百出。

李玉前从第一次庭审就翻供了,他说自己遭到了刑讯逼供。

一个被拷问出来的“事实”,还是事实吗?

他和同案人孟某红的供述,很多地方都对不上,充满了矛盾。

两个人讲的同一个故事,细节却千差万别,这本身就是最大的疑点。

孟某红这个角色,是本案最关键的人物,没有之一。

法院认定她是李玉前分尸抛尸的帮凶,她知道案件的关键情节。

可就是这么一个关键人物,这次重审二审,可能又不出席庭审。

她不出庭,怎么对质?

她不说话,那些矛盾的细节,找谁去问?

真相的关键拼图,少了一块,剩下的部分再怎么看,都看不清楚全貌。

这对于李玉前来说,不公平。

我们再看现场的物证,这更是让人匪夷所思。

指控说李玉前杀了人,分了尸,这么大的动静,他自己身上居然没有沾到被害人的生物样本。

反倒是他情人孟某红的住处,发现了被害妻子的血迹。

李玉前家里,也提取到了孟某红的带血指纹。

血,不会说谎。

谁的血,在哪,这比任何人的口供都更有力。

还有作案手法,也就是死因。

之前的判决都说是李玉前掐死妻子,捂死儿子。

但这次,辩护方请了国内有名的法医胡志强出庭。

胡法医看了现场的血迹照片,提出了一个颠覆性的可能。

他说现场纸箱上有大面积的血迹,不像是窒息死亡该有的状态,更像是生前大出血死亡。

如果死因是错的,那么整个杀人过程的指控,就都站不住脚了。

一个连死因都搞不清楚的杀人案,是怎么判下来的?

而且还判了两次死缓

这个案子还有一个巨大的逻辑硬伤,李玉前“杀妻灭子”之后,是他自己去报的警。

你见过哪个凶手,杀了人,毁了尸,然后自己跑去跟警察说,我老婆孩子不见了?

这不符合一个罪犯的心理。

除非他有天大的自信,认为自己能骗过所有人。

这个案子,从2001年到现在,来来回回审了四次。

贵州省高院自己都曾经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把案子发回重审。

“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这八个字,是法院的专业术语,翻译成大白话就是:我们也没搞明白,证据不够,判不了。

可就是这样,六盘水中院依然两次判了李玉前死缓。

一个连法院自己都承认有问题的案子,就这么把一个人关了二十多年。

直到2022年,李玉前刑满释放,他顶着“杀人犯”的帽子走出了监狱。

现在重审二审,最终会怎么判?

无非几种可能。

一种是维持原判,继续认定他有罪,判个死缓。

但这等于是对这二十多年的申诉,对所有的疑点,都视而不见。

另一种,是改判无罪。

这是辩护律师和李玉前家人唯一想要的结果。

既然证据不足,疑点重重,按照疑罪从无的原则,就应该放人。

法律不是为了完成任务,不是为了给每个案子都找一个“凶手”结案。

法律的底线,是不能冤枉一个好人。

这个案子,拖得太久了。

它考验的,不只是一个人的命运,更是我们整个司法体系的纠错能力。

如果最终还是维持原判,那这个案子,会成为一个永远的问号。

如果能改判无罪,那才是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这八个字真正的尊重。

我们等着看判决。

希望这一次,正义不要再迟到了,因为它已经晚了二十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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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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