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任何客观证据,疑罪从无。
甭扯什么杀人动机。
其次,贵州高院发回重审两次,两次都被瓦解,贵州高院干什么去了???
制度设计有问题。这个问题就是,刑事案件应该在侦查阶段就让律师介入。应该彻底实施:你可以不说,但是你说的一切都可能成为呈堂证供。的制度。
这样就能最大程度避免预审口供为认罪,开庭则翻案,最后说没刑讯逼供。
这里还需要实施一些细则。例如,律师介入如果被干预,阻挡,无论谁干预的,立刻撤职法办。
律师必须有明确的举报渠道。受理律师举报的在收到律师举报应无条件的先把干预阻挡律师和当事人见面的人抓起来,然后,再调查。
这么做难吗?不难。
不难为什么不做?
我TMD哪儿知道?但是,我可以说,我提出了问题,也提出了解决问题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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