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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湖北一医院婚检查出艾滋医生未告知伴侣致感染,医生被停职?反映出哪些问题?

以命换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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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吧,又是一次对蠢人的制度性歧视罢了。这篇回答话比较难听,做好心理准备。

展开说。

首先,根据《艾滋病防治条例》

未经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公开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的姓名、住址、工作单位、肖像、病史资料以及其他可能推断出其具体身份的信息。

这条是有合理性的。

合理性在于

“如果一个怀疑自己感染艾滋病的人,知道去医院检查之后结果就会公布给伴侣,家属,甚至更多周围的人,

那他肯定不会去检查,因为检查的结果就是社死,下半辈子完蛋。

而且堵死了他正常生活的路,他报复社会怎么办?”

所以反向操作,保证如果感染只会让本人知道,这样才会保证疑似感染者去检查,有关部门才能备案,使感染源相对可控。

但是,上次跟我聊这个话题的人听到这,问了一个在座各位估计也会问的问题:

“那跟这个人生活的人,这些人的生命权健康权算什么?他们又凭什么无端惹上这样的风险。”

我毫不犹豫,

“算维稳的代价”

“不凭什么,凭他们蠢。”

我愿称之为这是制度设计之初对蠢人的制度性歧视,除非你认为设计者蠢到想不到这些,不然他们设计之时的逻辑只能是我当时的补充解释:

“如果你蠢到跟这个人深入接触或者生活还发觉不了,那承受这种风险就是你蠢所带来的代价。

牺牲一个无辜的蠢人,大多数更无辜的人可不就安全了,稳定了,

立法者当时也只能是这么想的了。”


然后回到这个问题,所以我开篇说又,

说白了我觉得有点熟悉的气息,哦毕竟是同一个条例,那看来制度设计者歧视的蠢人还有一类啊。

基层执行人

同一个逻辑,

“如果你蠢到执行这个条例时做不到自保,那如果有人找茬,上级把你拉出去祭旗,

那这也是你蠢的代价”


说真的,很难评。

猎风牧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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