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利的观点是正确的,长城举报比亚迪排放必须要给出一个明确的结果。
如果是长城诬告,则对长城进行惩处并给予比亚迪清白的证明,如果控诉属实,那么按照相关规定对比亚迪进行惩处。
不能像现在这样一直拖着……
如果你说一个中国企业和一个外资企业产生了纠纷与矛盾,假定就是民族主义上头了,不管三七二十一就是站中国企业,那也行,起码逻辑上能说的过去。
现在是同样的民族品牌之间产生的问题,应该要认真对待、公正对待。
我说句难听的实话,现在各大车企乃至制造业企业,无下限的让劳工高强度工作每周70、80个小时,住着劣质的宿舍,提供较低的工资通常是当地最低基本工资约2000元+加班工资最后达到月收入5000-6000元。
这一套兴起的根源不就是“不管”吗?
当第一个企业违反劳动法的时候,其他企业举报无效,那么其他企业能做的就是“我也违反,反正x先违反的没人管”,久而久之就变成了这样。
A企业裁员20%,然后剩下的人周工时提升30%,B企业迅速跟进裁员30%,剩下的人周工时提升40%应对…….
这个过程有“好处”,可以把那些老实遵守劳动法的企业卷死,这些企业通常还是外企,扬我国威。
“坏处”就是无下限、无底线,最终必然是互相咬,其实彼此之前的差别可能就是谁比谁更“狠”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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