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就又不得不提杨金水的那句经典台词了:有些事儿不上秤没有四两重,可要上了秤,一千斤都打不住!


很多公司单位的各种规章制度,制定得是非常详细,恨不得把你在单位里的每一秒钟干什么,都给规定好了。
可是实际执行中,也未见得会有人全部都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但问题就在于,这些规章制度,往往是合法的,所有流程都走过的。
也就是说,这个公司章程,单位规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关键时刻,公司或单位拿这个去追究你的责任,你是无话可说的。
就像之前那个经典的,请假未被批准就去陪女儿高考,旷工三天被开除的案例。
你可以说,这个人被公司做局了,但人家所有的证据都齐全,你打官司打到高院也打不赢。
而一个单位上下班时间的规定,属于再正常不过的规定了。
尤其是这种早上八点半打卡上班,迟到了扣多少钱的规定,一般背后都有一个累积多少次迟到,累积迟到时间到多少就会严重警告,警告多少次就可以开除的规定。
虽然考勤打卡这事儿,很多公司都是只有个规矩,并不会严格执行,更不会搜集证据,到了标准就直接开除。
但是,万一呢?
杨金水说了,有些事儿不上秤没有四两重,可要上了秤,一千斤都打不住!
多次迟到,每次都迟到的时间不多,而且每次迟到都认罚了,更为关键的是,虽然迟到了,但是并没有影响工作,甚至工作做得还很出色。
你说迟到这事儿大不大呢?
对于一些领导来说,这简直不值得一提,对于很多同事来说,人家迟到了也认罚了,关我什么事儿?
那这事儿说过去就过去了。
但是,你能保证你遇到的都是这种领导和同事吗?
如果有人拿着你迟到的证据和单位的规章制度去找领导,去找相关监管部门去上纲上线呢?
那四两都没有的东西,就马上千斤都打不住了!
所以,我劝你,在大家都尽量不迟到的情况下,你也个人解决一下吧,毕竟很多人不迟到,并不代表他们家里没事儿,每个人都有自己背后的一堆事儿,但是大家都解决了,就你一个人拿出各种理由来为自己开脱,这总归不太好。
实在不行,还是换个明面上就对你迟到允许,甚至根本不打卡的公司去上班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