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就卖个止疼药么,居然以贩毒罪判刑。

表面上看这案件确实很离谱,这让我想起之前有个段子,男子在路边捡到根绳子卖了被判了三年有期徒刑。也是觉得自己很委屈,甚至很冤枉。
把整个事情了解下来以后,这才发现男子捡的那根绳子,另一头牵的是一头牛。
男子是把别人放在路边的牛给牵走拿去卖,所以才会被判三年有期徒刑。
然而对于男子卖止疼药,部分处方药是属于国家管控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具有成瘾性和相对的依赖性。
还有最重要的一个问题,一般情况下在获取曲马多、奥司康定等管制精神类药品的时候,医生都会提醒患者和家属不能转卖。
还有另外一种情况,具有处方权的医生在为患者首次开具此类药品的时候,甚至会让患者和家属签署知情同意书。
签同意书的目的,就是让患者和家属知道这一类药品不能送人,也不能转卖。
因为这些药品具有依赖性和成瘾性,也存在一定的危害性,如果流入其他渠道,可能会造成严重的影响和后果。
还有对于用不完的这类药品,通常情况下医院会进行回收。回收了以后,医院做详情的登记,由专人保管并上报,到时候会进行统一销毁。

回到案件当中,既然医院对这类药品也有管控和相关的规定。那也就意味着男子之前给家属开药的时候,应该也知道这一类药品是不能转卖的。
但可能心存侥幸,意思就是我卖出去也不会有人知道,反正还能拿回一部分钱。也就是这种作祟的心理,才导致事情的严重性。
你要是说卖药的人完全不知情,那也不太说得过去。毕竟医院这关对这一类药品是很严格的,只是男子不知道事情会这么大而已。
有些事情做起来毫不起眼,以为是一件很小的事情,可谁知道这却已经属于犯罪。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贩卖毒品罪是指非法买卖、运输、制造毒品的行为。
男子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擅自贩卖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符合贩卖毒品罪的构成要件,所以才会被认定为毒品犯罪。
在闲鱼上卖药,平台已经提醒过。可又把名字改成耳机,进行出售。
把提醒不当回事,真的没谁了。
光听名字的话,可能大家没有什么概念。但是药品曲马多是属于国家二类精神药品,奥斯康定属于麻醉药品。
转卖这两个药品,就相当于转卖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
所以说也很能理解,被判有期徒刑6个月。用常人的眼光来看,听起来确实很离谱,也是很冤屈。
但是了解药物的管控和用途,以及之前在开处方药的时候,医生也做过相关的提醒。那在这种情况下,就不觉得有多冤。
法律确实不能故意去为难他人,但某些人不要摆一副我不知情很冤屈的样子,去掩盖自己的犯罪行为,那是不可取的。

因为你一句风清云谈的不知情,可能背后有很多人要付出成倍以上的代价。
有些事情不能以金额大小来论,而是要以法律和危害性。
今天你骂法不容情,明天你有可能还会骂法律为何要讲人情。
管控好精神药品和麻醉药等处方药,做到毒品零容忍就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