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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色列真的在加沙进行种族灭绝吗?

革命之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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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说呢。也不是非要你相信,有些人明明事实摆到他面前,可能他还是愿意当睁眼瞎

正好我今早搜索了下相关新闻,查了一些数据。咱就摆联合国的事实呗。

2025年9月16日联合国人权理事会下属的独立调查委员会(COI)发布专题法律分析,明确认定以色列在加沙实施了《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下的种族灭绝。这不是模糊措辞,而是明确使用了“has committed genocide”这样的判断性语言。

官方新闻稿(联合国人权高专办):
https://www.ohchr.org/en/press-releases/2025/09/israel-has-committed-genocide-gaza-strip-un-commission-finds

要知道,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独立调查委员会(COI)是联合国体系里最有权威的人权调查机制之一,专门针对加沙和以色列行动成立。它不同于一般 NGO 或媒体的说法,这是联合国官方机制,成员由资深法官、国际法专家组成,调查过程包括收集证据、访谈、卫星图像、人道组织数据等。

啥叫“认定种族灭绝”呢?

在国际法里,“种族灭绝(genocide)”有严格定义,写在 1948 年《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里:
蓄意全部或部分消灭某一民族、种族、宗教或族裔群体。
这包括大规模杀戮、强制饥饿、阻止出生、摧毁生活条件等行为。

你可以看看这份通稿里怎么说的:

联合国委员会认定:以色列在加沙地带犯下了种族灭绝罪。
“委员会认定,以色列对在加沙实施的种族灭绝负有责任。”委员会主席纳维·皮莱表示,“很明显,其意图是要通过符合《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标准的行为来摧毁加沙的巴勒斯坦人。

我们可能之前听过什么“战争罪”“反人类罪”,这两个虽然也是涉及到大量的平民死亡,但不一定触及到灭绝的门槛。

而一旦定性为“种族灭绝”,就意味着:

  1. 这是国际法体系里最严重的罪行
  2. 所有公约缔约国(几乎涵盖全世界)都有“防止和惩治”义务,不是选择性去管,而是必须采取措施。

但咱也明白,规定是规定,现实是现实……

法律上的认定 ≠ 自动执行。

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的独立调查委员会(COI),它的结论是权威的,但它本身没有执行力。真正能“强制行动”的是 联合国安理会 或 国际法院(ICJ)、国际刑事法院(ICC)。而问题在于:安理会常常被美国一票否决卡死,所以任何制裁、维和部队、武器禁运等措施都没法通过。(剩下两个机构就不多说了,没这个实力好吧)

那你又问,那这有啥意义呢?其实是这样的:

法律层面:这个认定给了国际法院(ICJ)、国际刑事法院(ICC)更坚实的法律依据。比如,南非起诉以色列的案件,ICJ 已经三次下达临时措施,现在 COI 的结论等于在“补充证据”。(国际法院(ICJ)在2024年1月26日、3月28日、5月24日三次下达临时措施,认定加沙存在“真实而紧迫的风险”,要求以色列履行《灭绝种族罪公约》的义务,并对拉法攻势采取限制。)
政治层面:虽然美国等大国可能继续否决,但联合国的官方结论会成为长期记录。几十年后再回头看,这个标签就是国际社会给以色列盖下的“铁章”
道义层面:它给了各国、民间运动一个最强的立场支撑——不是“政治偏见”,而是联合国正式认定

所以,可以回答你的问题,没错,以色列就是在加沙进行种族灭绝!联合国认定的!(当然,如果你还不愿意相信,我也没办法~)

以色列和当年纳粹德国干的都是一件事:种族灭绝!

区别在于,纳粹德国是通过国家工业化机器,更加系统性,方式更极端(毒气室、集中营)。而以色列的手段不同(轰炸、围困、饥饿封锁),规模和组织化程度比不上纳粹,但构成要件同属种族灭绝!

爱看电影的小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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