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这个,突然想到自己,,父母养老怎么办?自己将来得老年痴呆怎么办?想死都难!也是工薪阶层,,,,脑袋疼!言归正传!
医院必须赔钱。
2024年9月湖北黄石这起案件,直接把精神病院的管理漏洞撕开给人看。
一个被绑双手的老年痴呆患者,被同病房只绑了一只手的病人抠出眼球,监控拍得清清楚楚。
家属现在走司法程序,但院方还在打太极。

先说结论:医院全责。
精神病院收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相当于临时监护人。
《民法典》1188条写得明明白白,监护人要赔
患者在医院被人打残,医院就是实际监护人。
别扯什么“走司法程序”,这就是责任转移话术。
看操作细节更窒息。
午休时间两个病人都被绑着,但一个绑双手一个绑单手。
院方解释过为什么区别对待吗?
没有。
护工到场后,直接离开了,这就导致了二次伤害的发生。
这种操作已经构成重大过失,法院判赔跑不掉。
同类案件有判例。
2025年,湖南新晃县法院曾判过这样的案子,两个精神病人,彼此相互斗殴并致使对方致残,法院判定,医院需承担30%的责任。
但黄石这个案子更为恶劣——医院连最基本的约束措施都未做到位,责任比例,至少以50%为起点。
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残疾赔偿金,、护理费,、精神抚慰金。
右眼失明,至少能够构成八级伤残。按照湖北城镇居民的标准来计算,单单残疾赔偿金这一项,就需要赔付35万以上。
现在医院只出了治疗费,明显在拖时间。
司法鉴定卡脖子的问题要破解。
患者有老年痴呆,可以做行为能力鉴定。
如果确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法院可以直接指定监护人,起诉。
黄石精神病院称“鉴定困难”,其本质实则为不愿赔付而采取的拖延之策。
医院内部处罚更搞笑。
涉事科室扣了几万块钱,跟患者失明的后果相比,九牛一毛。
这种处罚力度,摆明是应付舆论。
法律上还有个死穴:医院没做风险分级。
攻击性患者和普通患者混住,连基本的分区管理都没有。
2025年,湖南的判例明确地提出了要求,即具有攻击性的患者,必须要被单独隔离。
黄石这家医院显然没做到。
赔偿主体方面,动手的病人和医院要连带赔偿。
但精神病患者无民事行为能力,最终大多是医院扛下所有。
家属现在要做的,就是固定监控视频、医疗记录、护理记录三项铁证。
这事最荒诞的是,医院至今不认错。
周医生在回应媒体之时,仍着重地、反复地强调“科室被扣钱”这一情况,与此同时完全地、决然地避开了对管理责任的担当。
建议家属在起诉之时,将医院以及卫健委一并列为被告,从而对日常的监管责任进行倒查。
诉讼策略上,可以主张惩罚性赔偿。
医院明知攻击性患者存在风险,却采取低于行业标准的防护措施,符合《民法典》1185条“明知缺陷仍存在”的情形。
要是能坐实这点,赔偿金额翻倍都有可能。
选精神病院要看护患比。
国家规定,精神科病房护患比不低于1:0.4不过黄石这家医院的事发现场,连个护工都没有,这显然是违规的。
把这些数据甩到法庭上,医院根本没得辩。
但这类案件周期都长,做好长期作战的准备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