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是没问题的,正常情况下,企业单位职工连续旷工3天或累计旷工15天,或者其他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的旷工,用人单位是可以合法辞退员工,并且无需支付离职补偿金。
姜女士未按公司流程进行请假,累计旷工三天,公司认为她严重违反了公司规章制度,因此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支付经济补偿。
从这件事上,我们普通员工,应该知道工作留痕的重要性了吧,有时候你觉得无所谓的事,或者说大家按习惯办事,在多数情况下是没问题的,但在特殊情况下,可能会对自己造成极大的影响。
从这个案例上推测,姜女士提出赔偿金5.4万元,按照入职4年,大概能推断月薪1万左右,在北京,作为微信编辑工作,收入算中等吧。
一个公司的微信编辑,可以直接微信跟副总请假,后续再口头跟副总和人事请假,说明这家公司不大,算是中等规模,估计到顶小几百号员工。
这样规模的公司,个人认为平时管理上谈不上多规范,如果真的严格执行公司规章制度请假,我相信姜女士肯定会按规定执行,哪怕催副总在微信上回复信息都行,但姜女士并没有这样做,我估计大概率是按照平时公司的管理习惯,请假几天没啥事,所以没太在意。
姜女士陪女儿参加高考,说明年龄大概在四十多岁,而姜女士能因为这事告到高院,说明姜女士并非省油的灯,并且不可能不懂请假制度这些常识。
20年其实是很多企业的转折点,我估计这家公司应该是遇到了经营困难,并且公司业务下行,此时已经觉得没必要每月元一万元左右,聘请微信编辑,如果直接炒人又得支付离职补偿金。
而姜女士跟副总请假,虽然副总没有回复,但对方同样没有拒绝,只是按照法律,姜女士算旷工,按照人情,姜女士应该能算请假。
这种情况下,大概率是公司老板趁此机会,无条件炒掉姜女士,并且对公司的业务没有任何影响,说实话,个人认为公司还是有点心黑。
如果姜女士真的按照请假制度,留了痕迹,也就不会如此被动。所以平时习惯性的办事,并不一定是规范的。
当然不排除公司平时就不喜欢姜女士,正常情况下,员工被炒,劳动仲裁机构出具的结果,基本就是最终结果,哪怕闹到法院,法院也会参照劳动仲裁机构的结果,除非员工能提供新证据,这明显是不可能的。
所以常规下,劳动仲裁机构给出了结果,如果对员工不利,那也只能是认了,再闹到法院,对员工不会有多大好处,员工还得多支付诉讼费甚至公司的律师费,算是得不偿失吧,关键是这位姜女士,居然能够一审二审后再到高院,怎么看都不是省油的灯。
这种性格,在工作中,应该不会弱势,多数会处于强势地位,在公司很可能不受欢迎,所以公司才敢以这种方式炒掉她,否则公司这种行为,对公司对副总对人事,都会造成极不好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