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这个男的报警。
然后女的说强奸。
事情很简单,一个男的去598按摩,女方提供用手服务,男方要求真枪实弹。两人拉扯。
女方摔下床,男方怕讹诈,让他赔医药费,报警。
但是,警察来了,女方不能承认自己是卖淫,就告男的强奸。
本来,这个案子,警察当天就放了,监视居住。后来检察院也是监视居住。但是到了法院就转成要要抓了。
正式立了案,法院看来是准备弄个实刑。
从强奸定义上算,技师只同意用手,你加钱也同意发生关系,还发生了拉扯,女方摔下床。还真能卡得上。
但是,从道理上,这个事属于嫖资纠纷。调解就完了,不应该弄到检察院、法院。
而且是这个男的报警的。
男的算主动强奸未遂,主动投案?
这个事一出,以后这类场所只要女技师说强奸,男客人都麻烦,或者出钱,或者坐牢。
真枪实弹也就顶多上四位数。
威胁告强奸,5位数起步,技师做一票换一个地方,还真能坑完了顾客,再坑死老板。
男客人会减少此类场所消费。
这个事,还是需要老板的能力,
其实,在民国,舞女就是给钱让摸不让上的,也有上了以后讹诈的。
你一个单身女人,两个流氓进屋控制你,满清十大酷刑用完了,玩够了扔黄浦江,一点难度没有。
巡捕房都是杜老板说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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