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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姓名与被执行人同音多次遭传唤,澄清后仍有执行人员到单位调查,法院为何会反复找错人?反映出哪些问题?

liis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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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的傲慢!

河北廊坊的颜女士,因姓名同音的缘故,被法院当作被执行人而反复地受到传唤,这件事是确凿无疑的,没有任何辩解的余地。

法院自己承认,信息是原告张某丽提供的,但是核实流程,完全走形式。

颜女士第一次接到电话时就澄清了自己的身份。她的名字只是同音但字不同,身份证号的前六位也不一致,并且她的户籍并不在本地。

但法院还是连续两年,用电话、短信、挂号信轰炸,甚至带着判决书,去她单位调查。

执行局称核实身份乃必要流程,不过竟连身份证号都不予核对,如此一来,此流程便形同虚设。

《民事诉讼法》要求,法院需审慎地审查证据不过,广阳区法院却直接,照抄原告所提供的信息,甚至连最基本的身份验证,都懒得去做

法院内部系统漏洞更大。

执行案件立案之时,被执行人信息录入,居然仅仅依靠原告来提交,而法院不会积极地去核对身份证号、户籍这类关键的信息。

最高法很早之前便要求执行案件需“一案双查”,即查程序方面是否存在违法情况以及干警是否存在失职行为。

广阳区法院执行局遭投诉之后,局长孙某却称“工作并无差错”,将责任推给原告,还让颜女士“自行到法院予以澄清”。

颜女士的身份证号,以及户籍,明摆着和被执行人是不一样的。不过法院不但不纠正错误,还在持续地进行骚扰。

执行人员到单位调查时,领导明确告知“不是本人”,他们依然不撤案,这已经不是失误,是失职。

最高法规定,执行异议需进行严格的审查,并且只要一旦发现错误,就理应即刻给予纠正。

广阳区法院却把“执行不能”当借口宁可折腾无辜群众,也不愿承认工作疏漏。

颜女士投诉到12368热线和法院举报中心,结果石沉大海。

直到媒体将此事曝光之后,法院这才上门进行道歉,在这之前,所有的投诉渠道都仿佛如同虚设一般。

这事暴露三大问题:

第一执行立案审查形同虚设。原告随意写个同音名字,便能得以立案,而法院也不核实身份证号、户籍等这些基本信息,系统的漏洞已然成为了骚扰的工具。

第二纠错机制严重地失效了。当事人多次进行澄清,单位的领导也出面去证明,不过执行局依旧没有撤案。内部的监督只是停留在表面形式上,非要等到舆论开始发酵了,才愿意承认错误。

第三干警的责任心集体缺失。从立案庭,到执行局,没人愿意多查一步。孙局长一句“信息是原告提供的”,这一甩锅行为,彻底暴露出了懒政思维。

最高法再三地、严肃地命令强调要“通过多种方法一起治理来破解执行方面的难题”,不过在基层,竟然连当事人的身份信息都有可能出现差错。

像颜女士这般被误伤到的人,甚至连证明自己清白这件事,都得依靠媒体来帮忙。

法院道歉了,但程序漏洞还没补。

今天能因同音名字而骚扰颜女士,明天就可能因同音名字来冻结他人财产。倘若不从根本上把立案审查的漏洞堵住,类似这样的事件只会不断地反复发生。

执行权不是任性权。

把核实身份的责任推给原告,把纠错的成本转嫁群众,这不是司法公正,这是懒政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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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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