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娄底,赵女士称,6岁的女儿放学途中被一陌生男子强行拉入巷子中。视频中看到女孩吓得哇哇大哭,撕心裂肺。危急时刻,幸亏楼上好心大叔冲下来制止并报警,才没能进一步酿成惨剧。目前,该男子已被拘留,自称当时喝了酒。
事件经媒体曝光后,迅速窜上各大网络平台热搜,几千几万的评论瞬间涌现,争议最大的是对该男子以寻衅滋事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而网友最为关切的是,该男子强拉6岁女童进小巷,到底想干什么?有什么图谋?

为什么网上对“寻衅滋事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争议如此之大?先来了解下我国法律对寻衅滋事的规定,看完大家就明白了。
什么是寻衅滋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3条,寻衅滋事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损毁财物或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具体包括4种情形: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如致1人轻伤或2人轻微伤);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强拿硬要或任意损毁财物,价值超1000元(强拿)或2000元(损毁);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秩序严重混乱。
法律对寻衅滋事罪的量刑也规定得很清楚。第一档:一般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第二档: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5-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从重情节包括持械作案、针对残疾人、未成年人等弱势群体、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
现在可以得出结论,不管最后查明的案情如何,首先,该男子的行为肯定不符合寻衅滋事,而更像是诱骗、拐卖、绑架或强奸。其次,对该男子“寻衅滋事罪”仅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也不合法。对比刑法规定,这样的处罚不是太轻,是非常轻,处罚力度连隔靴挠痒都不如,还停留在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档次,根本不是刑法的级别。
在该男子意图不明,案情没有详细查实下,这样的判定和处罚,完全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警方应该尽快查明真相,如实公布,严格执法量刑,呼应民众关切,平息舆论事态,震慑违法犯罪。

这个看上去人到中年的陌生男子到底有何图谋呢?从已经公布的消息来看,现在还不好说,也不宜做“舆论审判”,但不管他是何动机,都可以断定绝不是好动机,肯定心有不轨。结合尝试推断,无外乎这么几种情况:拐卖儿童、强制猥亵、强奸儿童。这几种情况,无论最后是哪一种,都是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的重罪。
依据2023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针对14周岁以上未成年女性或幼女的强奸罪基础量刑是3-10年,情节恶劣可判10年以上、无期或死刑。而猥亵不满14周岁的儿童,处5-15年有期徒刑,有加重情形(如聚众、使用暴力等)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如果涉及拐卖儿童的,依据《刑法》第240条及司法解释,基础量刑是5-10年,并处罚金。有加重情节的,比如以出卖为目的绑架儿童、奸淫被拐儿童或强迫卖淫,处10年以上、无期或死刑,没收财产。
现在,就看对该男子是判5年,10年,还是无期了。建议从重判罚,并至少往前追查5年,也许能发现更多不法事迹。
不妨来做个对比,如果在国外发生类似的事情,一个陌生人将放学小女孩拖入小巷而意图不明时,最后的结果会是什么呢?说出来你可能要惊掉下巴,吓到自己。

以美国为例,任何目击者或路人发现此类行为,可立即报警。警方会迅速出动,即使未发生实际伤害,也可能因“企图绑架”或“威胁儿童安全”立案。若嫌疑人被捕,可能面临“企图绑架”(Attempted Kidnapping)或“骚扰儿童”(Harassment of a Minor)等指控,刑期可能长达数年。若调查证实嫌疑人意图实施性侵或绑架,可能升级为“一级绑架罪”(Felony Kidnapping),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视州法律而定)。即使未遂,嫌疑人也可能因“危险行为”被起诉,并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嫌疑人若为外国人,可能被驱逐并全球通缉。美国加州曾发生类似事件,嫌疑人以“绑架儿童罪”判15年,后因移民身份刑满驱逐出境。
反观国内的处罚,实在是轻的像不过是踩死了一只臭虫。网上还传言该男子说自己喝了酒,是酒后行为,试图为自己的罪行开脱。这是万万不能答应的。这些年很奇怪,只要发生了重大违法案情,总能冒出来案犯人是精神病患者,甚至是间歇性精神病患者这样的非常普遍的“特例”,跟“一出事就是临时工干的”有异曲同工之妙。要么就是喝多了酒,酒后失手,要么就是七老八十的老年人,无儿无女,要么就是改了出生年龄的未成年人,总之,最后总能酌情减刑,甚至逃过一劫。这是万万不能放行、不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能让他们得逞的。天底下哪有那么多刚刚好的巧合、特例!就算有,也要当成常例对待。
患了精神病就得了免死牌?——还是间歇性的,正好杀人放火的时候就犯病了?骗鬼都不信——酒后犯罪难道不应该判得更严吗?所以,为什么建议重判?因为这是广大民众惩恶扬善的呼声,是老百姓天下太平的朴素愿望,是国家打击违法犯罪的必然,是社会强化法律威慑的必须。无论是惩治未成年人犯罪,还是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看看网上的呼声吧,不严打不足以平民愤。

中国古话说乱世用重典,也说重典治乱。不管是盛世还是乱世,对于乱象,一定是重拳出击,不给情面,不留活口。
而且,对于这些民众嫉恶如仇的乱象,严打不应该是一阵风一阵雨,而必须是狂风暴雨不停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