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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棠网文被曝充斥着儿童淫秽、父子乱伦、虐待虐杀、暴力血腥等内容,被捕女作者将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王希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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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什么法律责任,主要还是要看内容和传播量、阅读对象。

网文作者被抓,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儿了。

通过网络卖惨、博同情、说执法者“远洋捕捞”等,对于判决结果不会有任何帮助。

说不知道不允许写的,看看此类案件编年史,总有一起案件是听说过的:

2004年:“中国第一例网络文学作者被判刑案” 某网络小说作者因在论坛发布含有淫秽、暴力内容的作品,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2007年:“起点中文网”等平台开始自查,随着网络文学商业化(如VIP付费阅读),平台开始配合监管部门清理违规内容,部分作者因涉黄、涉暴被警告或封号,但刑事处罚较少。

2011年:“耽美作者案”引发关注,媒体大量报道。某耽美(男同性恋题材)小说作者因作品含有露骨性描写,被警方调查,后以传播淫秽物品罪行政处罚(未刑事处罚)。

本案引发文学创作自由与法律边界的讨论。

2014年:“晋江文学城”作者被捕,一名作者因撰写“父子乱伦”题材小说,并在个人博客传播,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最终被判刑。

2016年:“童车”(未成年人色情题材)作者被判刑,某贴吧作者因创作并传播涉及未成年人的淫秽小说,被法院以“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

2018年:“净网行动”,大规模整治网络文学

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联合多部门查处了一批网络文学平台,数十名作者因涉黄、涉暴被拘留或起诉。

某网站签约作者因小说含有“详细性虐待描写”,被跨省抓捕,判刑5年。

部分耽美、同人作者因内容“违规”被平台永久封禁,少数涉及刑事处罚。

2021年:“深海先生”案(耽美作者被判刑)

一名耽美作者因出版含同性恋性描写的实体书,被认定为“非法经营罪”,判刑4年。 该案引发对“题材歧视”和“法律模糊性”的质疑

2023年:“海棠文学”清查

多个小众文学网站(如“海棠文学”)因传播乱伦、虐童等违法内容被关停,作者被追责。

2024年,作者远上白云间,因涉嫌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被抓,2025年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六个月。

网络宣传作品集截图


网络宣传作品集截图

2022年,河南南阳网络文学作家李鑫(笔名:“龙璇”)因作品涉黄,犯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被抓,2025年二审刑期由10年改判为4年。

改判原因是从“主犯”改判为“从犯”

入刑作品

从案件近20年发展可以看出,对于此类案件的管控是逐年趋严的。

目前各家网络平台“脖子以下不能写”的要求就是这么来的。

此类案件判刑主要依据是《刑法》第363条和364条

有稿费、打赏、会员费分成等


未获利

而网文作者,主要收入就是稿费、版税分成、打赏等等。

一般都是牟利的。

而定罪标准非常严格,以下任意一条达到都算:

1.200件以上(涉及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的,100件以上)

2.点击数10000次以上(涉及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的,5000次以上)

3.注册会员200人以上(涉及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的,100人以上)

4.违法所得10000元以上(涉及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的,5000元以上)

5.数量或者数额没有达到以上任一标准的,分别达到其中两项以上标准一半以上的

6.造成严重后果的(比如某未成年人模仿犯罪)

情节严重:达到以上标准5倍以上

情节特别严重:达到以上标准25倍以上

以上标准都有司法解释明文规定,没有可以争辩的空间。

但有两个点值得关注:

1.“包含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电子文学、艺术作品不视为淫秽物品。”谁来认定是否有艺术价值?

目前一般操作是公安、地区广电局等专业人员共同鉴定,但该鉴定难免主观。

找一些行业内专家出具具有文学价值的意见,对于量刑比较有利。

2.是否主犯

已经有“龙璇”案被认定为从犯的判例,可以从平台是主犯,作者是从犯的角度,争取从轻、减轻、免除处罚。

3.双倍罚金并不违法

法律规定罚金数额一般在违法所得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但需要人民法院判决。

如果公安机关直接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只能说是行政处罚,而不是刑事处罚。


综上,具体是不是“淫秽物品”各位作者应该心知肚明的,如果只是行政处罚,认罪认罚事情了结。

如果涉及刑事处罚,可以从以上几个方面争取从轻。

至于“远洋捕捞”的说法,除非穷疯了,否则谁会打这些小作者的主意。

头部作者稿费几百、上千万的还有一些吸引力。

但经济发达地区作者可以考虑据此提出异议。

此类案件有管辖权的有上传地(一般为作者所在地)、服务器所在地(台湾省)、传播终端所在地。

本案涉及的只有传播终端所在地。

即:是否在当地大范围传播、是否引发严重后果(有模仿犯罪)

如果只是有零散当地IP浏览,是没有管辖权的。


关于量刑过重的问题,个人观点也是认为过重的,但认为经济处罚是过轻的。

但这是立法的思考,不是执法的问题。

说女性向不会引发严重后果的就很荒谬,网文面向的受众是不特定的,还有儿童付费看黄文。

把本案和女性是否结婚、是否生育结合起来的人不是愚蠢就是坏,根本毫无关联。

这是对选择结婚、生孩子的女性的人格侮辱。

还有台湾省的一些人士举着繁体字抗议,更奇怪了。

估计是想把H文作者包装成受害者,借此攻击司法,挑起男女对立,再推进极端女权。

看看那些文的内容,就知道是不是不冤枉了。

从目前网传的一些片段来看,真的一点都不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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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云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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