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的通报是要以寻衅滋事追究刑事责任了。 这让我更加的,迷惑。 将一个未成年人拖拽进小巷里,是有拐卖,还是故意伤害,乃至强奸的意图? 鉴于他的行为中断不是出于本意,所以应当是一个对应的犯罪未遂。 怎么又是寻衅滋事罪了....... 寻衅滋事罪是一个妨害社会管理的罪名,这个男子的行为显然是针对具体的未成年人。 应当是一个侵犯人身权利的未遂犯。 送礼物 还没有人送礼物,鼓励一下作者吧 发布于 2025-06-03 13:04・上海 赞同 11024 条评论分享 收藏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