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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娄底陌生男子拖拽 6 岁女童进小巷,为何仅被拘 15 天?除法律手段外,还能如何强化对未成年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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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好不是“精神病”,要不然又拘留不了。

图片来源于网络、侵删

男子可怕之处,在于将小女孩直接拖拽到小巷里,不顾她的呼喊呼救,还有挣扎。

还有更可怕的是有人发现了制止以后,男子给大爷递烟,自称自己是学生的家长,跟小孩闹着玩。

看到小女孩哭得撕心裂肺,男子想要逃走,却被大爷拦住了。于是拿着红包讲好话,贿赂老大爷。

老大爷不予理睬以后,然后说狠话进行威胁,没想到双方发生口角。被路人发现以后,才得以报警处理。

男子还自称说自己喝酒了,想要以此来掩盖自己的行为。

这样的男子真的很可怕,对方还是一个小女孩。光天化日之下居然干出这样的事情,真的是把小孩给吓到了。

还好只是酒后糊涂了的,你要真的是精神病,那真的是处罚不了的。

现在男子已经被拘留,这是他应该得到的处罚。视频里的小女孩一边哭一边挣扎,真的让人很揪心。

所以男子被处罚,一点儿也不冤。

6月3日,湖南娄底市公安局娄星分局通报,5月20日下午,嫌疑人刘某某(男,38岁)酒后行至娄底市娄星区涟滨中街附近,拖拽一女童(6岁)进入居民区巷子,后被居民及时制止并报警。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将刘某某控制。经侦查,刘某某涉嫌寻衅滋事已被拘留,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看到很多人有个疑问,为何只是拘留15天。主要是考虑到男子最终没有对小女孩造成实质性的身体伤害,比如猥亵或者拐卖。

所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了拘留15天的顶格处理。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结伙斗殴的;
追逐、拦截他人的;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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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大家也不要着急,因为这个事情没那么简单。警方的通报已经说了,接下来要追究刑事责任。

看到很多网友对案件的评论,一方面都在说男子的处罚太轻。

有网友又说,没有造成实质性的伤害,没有实质性的猥亵或者其他行为,那就要遵循疑罪从无原则

从法律角度来说,虽然没有造成实质性的伤害。但是男子的行为可能涉嫌拐骗儿童或者强制猥亵,当然都是未遂的。

从犯罪未遂的解释来看,就是已经开始着手实施犯罪,但是犯罪分子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

在这个案件当中,男子将小女孩拖到小巷的这个举动,存在一定的故意行为。只是因为有人及时的制止,所以让他的行为未能得逞。这个点,比较符合犯罪未遂的特征。

所以说,不能因为没有造成实质性的伤害,就仅仅只是拘留。追究刑事责任,这也是一种警示和震慑。

关于未成年人保护的问题,不仅仅只是家庭和学校的责任,更应该有社会和法律上的关注和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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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并非是一两天能够做好,需要的是长久的机制,不断的弥补和完善。

还有,对于幼师将男童衣服脱掉,摆出侮辱姿势后拍摄裸照,并上传到网络分享的问题。还特意的去查了一下资料,这是2015年的新闻。

在这个事情上,只能说这个老师的这种做法不妥。但确实人家没有主观上的恶意,一样的没有实质性的伤害。

所以说,处罚那肯定是很难的。还有就是说,男子把小女孩拖进小巷和幼师拍照的这两个事情,根本就不是一回事。

当然,要是打拳和搞流量,那就是另外一回事了。

罗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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