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态度是:以JM为衡量标准,对人道底线的践踏接近或者严重于这个标准,有面向公众传播(俗称“出圈”)的意图,且没有非法出版行为的,判个一两年甚至三四年我都可以理解;但不及这个标准的,甚至仅有《白鹿原》《红高粱》《色戒》《五十度灰》之流尺度的,且只在少数人了解的封闭式小众平台发布的,我不认可任何刑事处罚决定。
本人学过几年法律专业,知道犯罪行为的定罪量刑当中,社会危害性大小是相当重要的标准。我国虽然不是判例法国家,但很多判例已经证明社会危害性较小可以作为从轻减轻甚至实际免除处罚的重要情节。长远来看法律需要完善,近期来讲,对社会危害性较小行为——比如在小圈子里写淫秽暴力故事——的处罚不能高于社会危害性较大的——比如将淫秽暴力在真人身上实施——应成为基本的司法共识。
PS:
①海棠不止有女作者,也有男作者。
②从道德上我严重反感这类作品的广泛传播,但这是法律问题,甚至是刑法问题,而不是道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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