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说个方案可以完美解决此事:将广铁法院刘静法官调到兰州,负责审理海棠作者系列案件。
理由如下:
一、司法公信力不容挑战。
兰州警方既然已经出手,哪有中途把手又缩回去的道理?如果因为集美声音大、因为一些律师同行跟着集美起哄就半途而废,那以后司法工作还怎么开展?办理案件到底谁说了算?
如果这件事因为舆论的干扰半途而废,将会直接坐实舆论干预司法,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此风不可长,此例不可开。
二、集美权威不容挑战。
虽然司法公信力不容挑战,但是集美权威同样不容挑战。最近的许多司法案例都说明,在很多情况下,宁可牺牲司法公信力也要死保集美权益。
海棠作者系列案件被“远洋捕捞”的全部都是集美,这是对集美所向披靡战无不胜地位的严重挑衅,已经引起集美群体的强烈不满,还得到了集美群体之外许多集帅的同情和支持。集美可不是好惹的,以集帅为主的警察虽然有司法权威的背书,但与全体集美发生正面冲突的话,鹿死谁手尤未可知。
三、刘静法官功成名就荣归故里合情合理。
刘静法官在集美刀集帅的案件中,创造性地使用了“知心姐姐”技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有力维护了集美权益,实现了案件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统一。
如果刘静法官将“知心姐姐”技能在海棠作者系列案件中再次施法,那么司法机关既不需要迫于舆论而撤案或者不予追究,集美也不会因为涉刑而受到实质性惩罚。这种结果应该双方都能接受:既不会损害司法公信力,也不会挑战集美权威,岂不美哉?
这时候肯定有人要问了,刘静法官在广铁法院干得好好的,前途一片大好,以什么理由调去兰州呢?
这你们就有所不知了。

刘静法官作为一枚来自兰州的北方姑娘,功成名就之后荣归故里、回报家乡难道不应该吗?
最后我再次强调,我认为我的这个方案是海棠作者“远洋捕捞”事件唯一的最优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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