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特别喜欢搞证据不采纳这一套。 虽然学校里教的的是,证据链要排除其他合理怀疑。 但是实践的过程中直接来一个证据不采纳就完事了,房洪彪案是如此,大同订婚案也是如此。 恕我直言,司法系统的窟窿是肉眼可见的,偏偏就是这帮玩意搞什么经得起历史的考验。 发布于 2025-05-26 22:13・山东 赞同 148645 条评论分享 收藏喜欢